砲兵雖是地面戰場的間接支援性火力,但據經驗顯示,戰場上大部份傷亡皆由砲兵所造成,為各國陸軍不可或缺的打擊力量;對國軍而言,砲兵裝備自1980年代初期購入M-109/M-110自走砲後,即少有更新(最新的是1998年交貨的28輛M-109A5);拖曳式榴砲多數仍停留於二戰水準(M-59/M-101/M-114/M-115/M1 240mm),實有汰舊換新/性能提升之必要,本文就裝備整建的部份提出建言。
(註)
外島現存少量57戰防砲/75山砲/90mm平高兩用砲,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早該全數汰除)。
<建議1> 將UAV納入砲兵觀通/指管系統內
雖說陸軍已採購中翔UAV,不過似乎是交由軍團級單位來使用(以”軍團級野戰UAV”的名目),砲兵單位宜有自己的UAV,像天隼之類較小型且具彈射車發射能力的機型,應是列入採購的裝備;將UAV納入砲兵觀通/指管系統內,則可在無友軍情資(海/空軍)下,獨力進行觀測/標定任務。UAV較有人偵察機低廉且具運用彈性,早已是先進國家運用多時的”第三隻眼”;且UAV的即時自動化傳輸功能,對砲兵指管/反應能力的提升亦有很大助益(更別提UAV機組可24小時輪流執勤,亦沒有傷亡的顧慮)。
<建議2> 簡化火砲口徑
將現有105mm/155mm/203mm/240mm為主的4種火砲口徑,簡化為2種:105mm/155mm;一方面簡化補保作業,二方面可藉由增產LT-2000多管火箭,汰換使用多年的八吋拖曳(M-115)/自走榴砲(M-110A2),105mm榴砲(M-101)可進行性能提升(如:法國GIAT的LG1提升方案,換裝長砲管,增加射程幾達百分之五十),以供外島及部隊快速部署之用。捨棄8吋砲的理由在於全系統過於笨重,系統反應及再裝填時間皆明顯劣於155mm榴砲,難以符合未來戰場”快打快撤”的作戰需求。美軍使用MLRS汰換M-110A2的”大面積轟擊任務”,即是著眼於單位時間內,火力投射量需求所做出的決定(而非以直線思考>>以新8吋榴替換舊8吋榴)。
LT-2000多管火箭除機動發射車外,應開發可拖曳式砲架(搭載MK-30/MK-45火箭彈),置於砲兵掩體內,發射時拖出掩體,發射後撤回,以取代需多人操作,且體積龐大/反應速度較慢的240mm榴砲。
<建議3> 引進(研發/外購)增程砲彈
國軍目前多以仿製M-107(高爆普通彈)的自製155mm砲彈為彈藥主力(射程18km),並未引進增程砲彈(8吋榴砲雖射程較遠,但射程仍不足30km,且數量較少);射程過短的結果,使得砲陣地須更靠近海岸,增加敵登陸火力反制的危險(若是金馬外島,則是遭敵砲兵壓制的可能性極高),實有引進增程彈的必要(如:RAP火箭助推彈、/ERFB-BB彈底吹氣彈…等等)
儘管本島砲兵有海峽做為天然屏障,於某範圍內不受敵火直射威脅;但敵若登陸,必先以船團火力壓制砲兵,以遂行其上岸意圖;火砲射程越遠,愈能有效剋敵於海上。雖說岸置雄風亦可打擊距岸40km以內敵船團,但由於其價格遠較砲彈昂貴,不能無限制的使用,還是需要砲兵自身的長程打擊火力來執行反登陸任務。
<建議4> 自走砲應輪式/履帶式並重
在「本島砲兵自走化」的政策下,各軍團砲指部已逐步換裝M-109/M-110自走砲作為主力裝備(汰換原有拖曳式火砲);然而目前履帶式自走砲的數量,不足以全數汰換原有拖曳式火砲(如:M-59 155mm/M-115 八吋榴砲),故仍有少數單位仍使用拖曳式火砲,須待M-109A6的購案確定後,此窘境才能解除。至於一般基層單位的老舊拖曳式火砲的問題依然無解,近來202廠推出的155mm輪型自走砲或許是可行的解決方案;但需要兵監單位(砲校)與研發者密切合作,精進其性能,以便早日能投入戰鬥序列。155mm輪型自走砲需要陸軍大量採購,以汰換老舊的155mm拖曳式火砲(M-59/M-114),量產後才能「以量制價」,達成雙贏的局面,看看砲兵出身的現任陸軍司令趙上將,在砲兵裝備汰換上,除M-109A6外,是否能有其他建樹。
履帶式/輪式自走砲可形成高/低配的火力組合,不必堅持非買履帶式的自走砲不可(然M-109履帶式自走砲仍應保有相當數量);於M-109A6購案結束後,應考慮採購輪式自走砲汰換老舊的拖曳式火砲,以將陸軍有限的經費,做更經濟有效的運用(輪式自走砲有單價較低,機動性/維修簡易性較履帶式自走砲為高的優點,宜應充份運用;法軍目前也是同時採用AUF-1/AUF-2 155mm履帶式自走砲與CAESAR 155mm輪式自走砲的組合,以CAESAR逐步汰換拖曳式火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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