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魔同體之自我昇華和自甘墮落
其實上帝和撒旦都只是[自我約制]和[自我縱欲]的假借,人是群體生活的團體,有人在的地方就必須講到秩序,講到秩序的時候就必須講到法律,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每個人的社會能力都不一樣,越是有能力的人越應該約制自己,以前的商人為什麼讓人看不起?就是因為賺錢容易,所以揮金如土、過度縱欲,試想殺人賠2000萬、強姦賠200萬,法律條文變成了有錢人的價目表。
貧窮的人,飢寒起盜心男為盜、女為娼,原本無可厚非,而這也就是所謂的[必要之惡],因為人的能力強弱不同,如果還有能力去搶、還有能力去賣身體,就應該沒理由餓肚子,而這又是法律所不許,所以監獄裡包養、包住了許多為生活所逼的娼盜。
現在社會上充斥了好逸惡勞的習氣,為盜為娼者只為一己個人的享受,買手機、買衣服、逞兇鬥狠、爭風吃醋.....。用社會的資源去包養這樣的人,還真叫人痛心,其實若能朝節制慾望的方向努力,甚至朝自我昇華的方式,擺脫聲光刺激享受的方式,追求心靈的平靜,別說少花的錢,起碼我們不必為龐大而無謂的應酬,投入太多的時間和費用,進而省下了時間和金錢,而這也是另外一種形式的賺啊!
聊聊天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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