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創制權]和[複決權甦醒的時候了
原本怕選民民主教育不成熟所以冰封了這直接民主的權利,又擔心國共的分裂、兩岸的劍拔弩張所以在總統的直接民選後,這兩項權利被一再的擱置。
創制權:當政府沒提出計劃、立院也沒提出案件處於行政、立法怠惰時,人民得以在百分之五的選民連署提案,再由相當的人附議然後政府應舉行投票,在投票完後執行票決的結果。
現在真要找出像[創制權]的經驗,像[陳履安][林洋港][宋楚瑜];真要找出能創制的東西,像[老人年金]。
複決權:當立法院不通過的議案、行政院不執行法案[預算案],人民得以復決要求行政機關接受執行所票決的結果﹝現在的行政院長是由總統指定的,聽從總統的意志,可是行政院的行為卻需要立法院來授權[總統停建核四,立院續建核四],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可是實際卻聽從總統..,可見這一條憲法要改寫了﹞。
現在行政和立法的不公平是,行政院若提案立院請求議決,經過復議的手段只消三分之一便可通過執行;而立院超過二分之一的議決,行政院可以用復議的三分之一來推翻之前的二分之一[這就是少數政府打的如意算盤],縱使推翻不了立法院的議決也可以以怠惰行政的方式來規避立院的法案[唉~~政府的萬能竟然表現在這裡]。
要找出復決權的題目像[核四][戒急用忍][工時]...。凡經政府裁量、立院議決而有相當人民的不滿時,讓人民在抗議、抗爭以外仍有一條自力救濟的管道。
聊聊天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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