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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11:46:04| 人氣63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首傳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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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傳捷報
在之前[考試如果不會亂寫,考卷根本就寫不完]裡面,我幫一位店裡的女客人寫的訴狀已經判決下來了。昨晚那位女客人帶著判決書來說:這個官司好像贏了耶。我想想,能光寫狀紙就把官司打贏,那種感覺還真不錯。不過她另外有申請法扶的律師說對方一定會上訴,所以要她還是要把資料傳送給他。
在判決書中有些書上的名詞已經真實地在實戰中的判決書中出現了,所謂的攻防已經可以真實的體驗了,像法扶的律師方面的訊息說對方一定會再上訴,又判決書中對方抗辯[本票的無因性]這些都可以真實地感受到[拳拳到肉],因為我知道有些說的話只是說說的,在第一審的攻防是起不了作用的,可是有些話又必須說在前面,因為如果不小心第一審贏了或輸了,第二審的上訴或被上訴都要用到這些說說的話,因為第一場先拼法,第二場再拚理...這是我自己想像的。
之前看票據法的時候就感受到,票據雖然有期限,可是實際的債權雖然因為票據期限過期可是還是事實存在的,又實際的債權雖然也有期限,可是債權的存在不因期限的過期而消滅,只是在法律上沒有強制力的作用而已。債務人主觀上自己要還,那是義務,主觀上過了期限不還,那是權利。實際債權的存在>實際債權的期限>票據的期限。實際債權如果沒被償還是永遠存在的,只是因為超過追索期限,法律就不服務怠惰的人。
這次的訴訟之所以勝訴就是因為對方超過5年的追索期限所以敗訴,在來應該是債權存在的爭執了,因為我方根本也不承認債務的存在﹝之前就討論過要贏就全贏,而不是避重就輕式的投機取巧,當然這也牽涉到真實的事實是如何呢的問題?如果她是受害者,那就全面性的根本平反,如果她是某種程度的參與者,才有避重就輕的作法﹞,在票據法裡有說明到保證人的權利義務,而對方就是以我方為保證人方面下手,而保證人的義務又大於原借款人﹝真是叫人瞠目結舌,奉勸大家千萬不要以任何形式當保證人﹞這裡有個灰色模糊地帶,就是向原借款人追索債權時,若追索不到,那轉向對保證人追索的期限起算日是甚麼時候?是不是原債務人5年,然後對保證人追索5年,前後加起來十年,那我方的當事人可能就擺脫不了,所以千萬不能被對方掛上保證人的帽子。還有一種是關係人,就是你在整個事件中有分配到利益的人,針對所分配到的利益額有債務的義務,須負償還責任。我想如果有第二審的話,那麼所有的爭點就會放在這個地方,而這些爭點在第一次狀紙就寫了進去打上了預防針,簡單的講:放馬過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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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考試如果不會亂寫,考卷根本就寫不完]裡面,我幫一位店裡的女客人寫的訴狀已經判決下來了。昨晚那位女客人帶著判決書來說:這個官司好像贏了耶。我想想,能光寫狀紙就把官司打贏,那種感覺還真不錯。不過她另外有申請法扶的律師說對方一定會上訴,所以要她還是要把資料傳送給他。

在判決書中有些書上的名詞已經真實地在實戰中的判決書中出現了,所謂的攻防已經可以真實的體驗了,像法扶的律師方面的訊息說對方一定會再上訴,又判決書中對方抗辯[本票的無因性]這些都可以真實地感受到[拳拳到肉],因為我知道有些說的話只是說說的,在第一審的攻防是起不了作用的,可是有些話又必須說在前面,因為如果不小心第一審贏了或輸了,第二審的上訴或被上訴都要用到這些說說的話,因為第一場先拼法,第二場再拚理...這是我自己想像的。

之前看票據法的時候就感受到,票據雖然有期限,可是實際的債權雖然因為票據期限過期可是還是事實存在的,又實際的債權雖然也有期限,可是債權的存在不因期限的過期而消滅,只是在法律上沒有強制力的作用而已。債務人主觀上自己要還,那是義務,主觀上過了期限不還,那是權利。實際債權的存在>實際債權的期限>票據的期限。實際債權如果沒被償還是永遠存在的,只是因為超過追索期限,法律就不服務怠惰的人。這次的訴訟之所以勝訴就是因為對方超過5年的追索期限所以敗訴,在來應該是債權存在的爭執了,因為我方根本也不承認債務的存在﹝之前就討論過要贏就全贏,而不是避重就輕式的投機取巧,當然這也牽涉到真實的事實是如何呢的問題?如果她是受害者,那就全面性的根本平反,如果她是某種程度的參與者,才有避重就輕的作法﹞,在票據法裡有說明到保證人的權利義務,而對方就是以我方為保證人方面下手,而保證人的義務又大於原借款人﹝真是叫人瞠目結舌,奉勸大家千萬不要以任何形式當保證人﹞這裡有個灰色模糊地帶,就是向原借款人追索債權時,若追索不到,那轉向對保證人追索的期限起算日是甚麼時候呢?是不是原債務人5年,然後對保證人追索5年,前後加起來十年,那我方的當事人可能就擺脫不了,所以千萬不能被對方掛上保證人的帽子。還有一種是關係人,就是你在整個事件中有分配到利益的人,針對所分配到的利益額有債務的義務,須負償還責任。我想如果有第二審的話,那麼所有的爭點就會放在這個地方,而這些爭點在第一次狀紙就寫了進去打上了預防針,簡單的講:放馬過來吧!===========================10505111124

台長: 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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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貓頭鷹
聊聊天(早安安. ^_^)

打官司.
現在人的智慧都用在得理不饒人.(可怕!!!)
2016-05-17 07:49:1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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