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相關者的一封信 [聊聊天新聞台 910618]
有時候對於該事前說還是應該在事後說而感到困擾不已,這關於很多很多人喔!我會盡量縮小破壞面的。
因為有台的一個友情的連結,我又去看了我實在不太願意看的站台,他是這次明日報作文比賽的第二名,我看到的那篇是[見識了高等法院刑事辯論庭 2002/6/12],我覺得很難過,因為我感覺出那法官的判決很可能不能讓那位台長滿意,只是不知道那位台長媽媽會不會對那高等法院所做出的判決服從呢?
而這次明日報給這位台長第二名的光環,集中了新聞台台長聚焦的效果,等判決出來的時候,是不是要拉著許多人一起喜悲呢?以前小魚藝術版畫曾經在自己的站台張貼要大家去聲援淡水一位被兇殺的記者會,我是勸他不要翻起大家仇恨的心,勸他撤掉那張文章,而今,那位兇手冥頑不靈,始終沒有悔意,終於被判了死刑,也就是說在法官面前的那位兇手蠻橫到不肯在法官面前乞求一絲絲的憐憫,終於導致自作孽而不可活,而今,身為旁觀者的你,是應該為這個人的將死開香檳狂歡嗎?
而這個作文第二名的作者在法官面前沒有表現出喪子之痛的表情,反而被告在法官的面前得到垂詢問[行車紀錄計的速限是否事實]﹝原告沒抗議﹞然後又回答[是死者自己闖紅燈的‧.....。這裡我要說,法官是根據現有手上合法的證據來做[裁判]的,若原告要質疑證據應該另外提起[偽證]的告訴,而公車的駕駛座視野良好,車速3.40公里,人的行動充其量10-20公里,駕駛應該可以看到死者,就算闖紅燈也應該讓警察開1800元的罰單也輪不到公車司機來執行私刑使人致死,而且在煞車性能正常,車速30-40的情形下,竟然將人撞離現場超出正常車速煞車停止距離以上的長度,若駕駛沒有蓄意將被害者撞死的意圖,那麼行車時速紀錄計就極有可能在該大有巴士公司技工在警方人員到達現場之前被掉了包,而這種拆卸的技術對該公司的技工絲毫沒有困難可言,若該行車時速紀錄器是真,那該被告就是蓄意殺人!若該被告在事發當時所有的處置都很適當,那麼,行車時速紀錄器就有足夠的理由懷疑被掉包了。
證人部分,因為曾經做出從草叢鑽出的偽證,而又改口云云,所以該證人應該不足採信,並且應該告他試圖做偽證影響司法公正,如此,給證人下馬威,讓他不敢做出與事實不符的證言,同時降低法官對行車時速紀錄器的信任,再給被告蓄意殺人的壓力,這樣應該會比較容易把真相逼出來吧。
另外對於[陽光派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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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那間,真的覺得這兩個小孩,照亮了網路書寫世界的天空。
想起之前有個文風犀利刻薄的台長,也曾拿有些台長專寫一些小貓小狗小孩的文章做批評,就覺得這位台長真是!@#$%……
文以載道,只要是言之有物,什麼道,又有什麼關係。作家龍應台也曾寫過一本有關親子教養的書:「孩子,你慢慢來。」讓她的好友作家張曉風羨慕極了:她因為不敢寫,而白白錯失了為自己孩子記錄成長的機會。
更何況,網路書寫發揚的,不正是庶民書寫的力量嗎?沒有任何審稿制度,沒有任何限制,想寫什麼,就寫什麼,自由的可貴,不正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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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應該就是[幹你娘、他媽的78.........]之類的話吧!正因為網路書寫發揚的,正是庶民書寫的力量,沒有任何審稿制度,沒有任何限制,想寫什麼,就寫什麼,自由之可貴,所以才希望大家能有向上提昇的力量,否則,這次的[作文比賽]所為何來?難道真的殘酷到只剩下赤裸裸的商業行銷手法而已嗎?除了希望大家來開台胡亂的塗鴉,難道沒有一絲絲鼓勵大家寫好文章的用意在裡面嗎?
經過這次的經驗以後,我不會再參加以人情為導向的作文比賽了,雖然我很愛錢,可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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