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10-27 11:02:50| 人氣8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滿樓上房客出噪音 積水拍球惡搞樓下房東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不滿樓上房客出噪音 積水拍球惡搞樓下房東

聯合報 2012-10-20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住在八樓,認為九樓房客沖馬桶太大聲、走路吵到他,把氣出在七樓王姓房東身上;不分日夜在屋內拍球、跳繩、大聲播放低音喇叭、走路「咚咚咚」,並塞住陽台排水孔,搞得樓下心神不寧,蒐證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黃姓男子的確長期、不定時製造噪音擾鄰,且故意積水致鄰居房屋滲水;昨天判決禁止他在室內拍球、跳繩,不可以發出噪音等行為,也不能在陽台積水、放水,賠償王姓鄰居卅二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王姓男子向法官說,他住在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棟大樓七樓,九樓也是他的,租給房客;黃住在八樓,認為他的房客使用馬桶太大聲、半夜走路吵人,向他抗議。

  王說,為了和鄰居好好相處,他為房客全面舖地毯;但黃不滿意,前年三月起不分畫夜、不定時製造噪音,影響他的睡眠及生活。黃還在陽台積水,水滲漏至他的房間,天花板、屋頂、裝潢都受損,求償八十四萬餘元。

  黃辯解,是其他的住戶發出了噪音,王找錯人、冤枉他;他種花蒔草,房屋老舊,可能因此漏水,並非故意積水搞破壞。

  但王有備而來,錄音存證,詳細紀錄黃每天發出噪音的時間表,黃曾連續廿五分鐘大聲放音樂、連續拍球五分鐘,或敲打臥房

  同棟有三戶鄰居出庭作證,也聽到黃製造噪音;且前年七月到去年四月,民眾報警檢舉黃妨害安寧達十四次。

  法官認為黃的行為侵害王的居住安寧,應賠償精神慰撫金十萬元,及修復房屋費用共卅二萬餘元

  黃若敗訴定讞,依判決必須停止製作噪音和擾鄰等行為;否則王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拘提、管收黃姓男子。

台長: ezlok-ku
人氣(80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 個人分類: 租屋新聞 |
此分類下一篇:房東收押金 即起不再重複課稅
此分類上一篇:5大租屋糾紛 趨吉避凶法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