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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10:46:32| 人氣1,2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未成年租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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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我國民法規定滿20歲才算成年,才具有完整的行為能力,才能獨立完成有效的法律行為。

    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未滿七歲則是屬於完全的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訂定契約或進行其他具有法律效果的法律行為時,必須事先得到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或是事後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承認;而如果所進行的法律行為在未成年人所處的年齡、身分,或是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情況時,未成年人甚至可以獨立完成該法律行為而無須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承認。

    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簽訂租賃契約,如果事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後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承認,則所簽訂的租賃契約效力跟其他成年人一樣都是完整有效的,在相同的締約條件下,並無須額外負擔其他的義務或是提供擔保。

    正常學生在外租屋實屬一般的常態,而租賃契約之簽訂亦屬當時必要的情況,可以解釋為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須,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就去進行。而在符合上述各項條件時,租賃契約完全有效,房東是無法主張租賃契約效力有瑕疵的。

    但未成年人可能事先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房東實際上也無從知悉未成年人是否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承認,法律也不希望讓這份契約效力懸而不決,所以就規定房東可以定一個月以上的時間催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法定代理人限期內回答到底有無同意或承認未成年人所定的租賃契約,讓契約關係早日底定,如果法定代理人期限過後仍不回答,則法律就視法定代理人並不同意,讓契約歸於無效,讓雙方法律關係回復原狀,所以這部份身為房東的您不能不知,也不能不處理,避免引發無謂爭議。

台長: ezlok-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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