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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7 13:03:30| 人氣4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為什麼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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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4條?

 

因為大法官說 (釋字654)違憲? 也對,為什麼大法官要說違憲呢?

想像一個情境

被告A..被起訴,

整個過程中被告依賴他的律師幫他處理許多事情 & 告訴他許多事情的經過 (包含犯罪的過程),

另一方面,檢察官也會積極的收集犯罪證據

問題來了?

1. 對於被告A來說,他跟律師所溝通的所有事情應該是不是都要加以保密呢?

2. 如果都是保密,但是被告若透露的資訊對於整個事實的釐清有重大幫助,這情況下是不是也要保密不能於法庭上公開?

3. 如果可以公開,那這樣的資訊可不可以成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34條的修正就是要規範這些問題

在這所謂的 "律師依賴權"  與 "有效追訴犯罪" 間取得平衡

 

如果你是大法官 or 立法委員,你會怎樣規範呢?

 

法科有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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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Ez法科有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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