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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第 673 號

大法官解釋第 673 號 所得稅法114條違憲"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第一款後段:扣繳義務人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之罰鍰部分" Why ?處罰顯已逾越必要程度 ,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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