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也曾想過當上記者、主播一途,可是隨著自己念了師範大學,我知道離這條路越來越遠。
但是,如果再讓我寫一次『我的志願』
我想,我還是會寫新聞記者。
『新聞』這個主題對我而言一直是嚴肅的。
然而,現今的台灣,新聞素養已隨政治立場的不同、記者素養不佳而不斷在走下坡。
昨日,看到一篇報導:(如下)
偷錄碧昂絲演唱 Makiyo腦殘連3錯
更新日期:2007/11/21 04:09
記者林淑娟/台北報導
西洋超級天后碧昂絲上周來台開唱,當晚有近百位台灣藝人在貴賓區朝聖,其中的Makiyo竟將違法偷拍的演唱會片段PO上她個人影音部落格,公開供網友欣賞,她身為藝人卻渾然不知此舉已侵犯碧昂絲肖像權及影音著作權﹔昨天她被告知此舉觸法時,嚇得緊急撤掉,驚呼:「我真的不知道不可以,那怎麼辦啊﹖」
蔣怡殷鑑 Makiyo又再犯
國內外藝人開演唱會,經常為了保護肖像權而禁止歌迷攜帶相機或照相功能手機,藝人蔣怡數月前到小巨蛋欣賞五月天演唱會時,也曾忘情衝上前與阿信合照,並放在部落格上,慘遭網友砲轟知法觸法﹔誰知殷鑒不遠,Makiyo接著再犯,且這回不是照片而是影音檔,雖然只有短短30多秒,但身為藝人理應知曉藝人肖像權及影音著作權的重要性,她的錯誤示範實在嚴重。
偷拍已錯 還PO上網分享
makiyo12日晚上欣賞完碧昂絲演唱會後,就興奮地在她部落格上大讚真是太好看了,還公開預告自己有拍一些影片,整理過後會放到部落格上給網友欣賞,果然16日她就分別在奇摩部落格及I’m TV影音部落格PO上這段影片,說要讓網友感受現場的感覺﹔她的奇摩部落格每天約有3千人瀏覽,I’m TV的影片至昨天下午也已經有超過5千人次瀏覽,影響已經造成。
主辦單位指侵權 Makiyo急撤檔案
演唱會主辦單位大國翼星聽聞Makiyo的誇張行為後,無奈表示相信她不是惡意的,但應已是侵權行為,但因碧昂絲演唱會的版權不在該公司,所以就算要提告,也是要由版權所有者提告。因碧昂絲經紀公司目前尚未悉此事,無法獲知其回應。
Makiyo昨天解釋,她真的不知不能這樣做,更不知已觸法,所以經紀人告知後,她已經趕緊拿掉,將來一定會記取教訓,希望藉由自己的錯誤示範,提醒外界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不要有人再犯﹔她並在原來的文章中補了一段:「好像是不能放影片的,所以我拿掉了,真是不好意思~~~沒有影片了」
腦殘?這不是學生用語嗎?怎麼會出現在正式的報導上?唉!感嘆新聞素養低落。
每每聽主播播報新聞國字唸錯字時,也是覺得一陣錯愕,如果連主播的素質都低,那我們所崇尚的新聞價值在哪裡...
報導中的主角,也是位藝人。
演藝圈不斷強調的智慧財產權,連下載音樂都要鬧上法院討公道了,難道不知道側拍影音違法?
唉,台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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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