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使侵權 但可阻卻違法 老師檢查書包 學生求償敗訴
國中老師檢查學生書包,是否涉及侵犯隱私和祕密?台北地方法院一件民事判決指出,基於維護校園秩序和學生安全的目的,在不逾越正當權利行使範圍內,檢查書包縱使有侵害他人權利,也可阻卻違法,不涉侵權賠償責任。
北市螢橋國中一名陳姓女學生不滿去年八年級的雷姓班導師,帶著同班五位同學檢查全班學生的書包,和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親一起具名控告雷老師,提出求償一百萬元的民事訴訟。但法官根據前述見解,判決老師勝訴不必賠償。
這件因檢查書包引發學生告老師的民事訴訟,發生在去年九月十二日晨間升旗時,當時擔任八○六班導師的雷老師執行台北市府教育局「春暉專案」中,有關「防制幫派滲入校園」工作時,帶著五位男同學檢查全班同學書包,以瞭解學生有沒有人帶校規禁止的違禁品,結果查到陳姓女學生違規攜帶手機到校。
陳姓女學生回家告知家長,父親認為老師和父母都不應輕忽學生或子女個人隱私空間,不可任意檢查或翻閱學生的書包、私人事務。雷老師未先徵求家長或學生同意就檢查書包,已經侵犯憲法和民法保障的隱私權。父女倆具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雷老師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雷老師為執行春暉專案才檢查學生書包,而校方並未特別要求或限制導師如何執行。雷老師為達到維護校園秩序和學生安全等目的,在不逾越正當的權利行使範圍內,採用的方法縱使侵害他人權利,也應認為具有違法阻卻性。
雷老師為瞭解班上學生有無攜帶違禁品到校,採用檢查書包的方法,應是行使生活指導權的裁量範疇,沒有任何違反比例原則等顯然不當之處。
判決並指出,隱私權的保障並非泛無邊際,學說和實務對隱私權的保障仍有一定分類和標準,如侵入私人獨處生活領域、公開揭露個人祕密等。本案原告主張其隱私權受到侵害,但未能舉證究竟侵害何種個人私密事務,泛稱侵害隱私權難認有理,訴請賠償沒有理由。
(後記):
道德淪喪的今日,謝謝不知名的法官維持著這基本的正義。
以前,總是家長說了算、學生說了算,誰真正去了解過事情的真相?
在你們不斷抨擊社會道德淪喪之時,請問你們到底給了這群未成年之子什麼良好的學習環境?
動不動就是『告』,你爭些什麼?老師最後也不爭了,心涼了。教育衰了才是主因。
每天都在探討學校教育的問題,怎麼沒人去探討『家庭教育』的問題?
你教孩子幾年?15年甚而更長,老師呢?不過3年。
這孰輕孰重?還需分辨?
但,令人悲嘆的這扼殺老師教育熱誠的除了不辨是非的家長外,還有『官』阿!對內對外兩張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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