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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6 08:47:38| 人氣344|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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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說謊比上賓館還嚴重

中華民國『大法官』的職權是當人民或政府機關對憲法或法令有疑慮時按正常的程序交由大法官來解釋作為最明確的依據。並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用之。

司法院組織法第 4 條
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
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
五、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法官守則》有五條:
1.法官應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
2.獨立審判,不受關說或干涉。
3.避免參加政治活動。
4.應謹慎篤實地執行職務。
5.應隨時汲取新知,精進裁判品質等

大法官犯兩個錯誤,一是帶女生上旅館,另一是公開說謊。因司法院嚴格要求法官品德、操守,一旦犯錯都從重處分,大法官地位崇高,品德標準就應更嚴格。這位鬧出帶女教授上賓館風波的大法官,姑且不論大法官是否鬧出婚外情,若是事後的說辭明顯以說謊的方式企圖掩飾婚外情的事實,其說謊的動機比之婚外情還嚴重,一位經過總統提名的大法官若是公然說謊,則應該立刻辭職以示負責,絕無絲毫的空間。

台長: 愛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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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本慶
上至總統都說謊成性了,他提名的大法官也說謊就不足為奇了。
2006-11-13 14:55:15
ed
歡迎光臨
等著看後續發展
越來越精采...
2006-11-13 17:38:5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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