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現在已發展成與中國人完全不同的民族。台灣人基於「民族自決原則」,有權利公開主張台灣獨立。本文試圖以科學的根據來論證台灣民族的形成。
筆者將先對「漢民族」的實質加以考察,探究部分台灣人難拋此念的原委,再釐清台灣民族的定義,最後展望台灣民族主義的未來動向。
「漢民族」不是民族
首先,我要考研所謂「漢民族」這個語彙。中國人常自稱「漢民族」,台灣人也相信自己屬於「漢民族」,而日本人也如此認為,且常以優雅的形容詞稱讚中國四千年悠久的歷史及偉大的文化。但是,到底「漢民族」的確實內涵為何?讀者曾認真思考過嗎?
「漢民族」一詞中的「民族」是何意涵呢?是人種(Race)?Volk?或是Nation?
在此,我們也許可先確定漢民族不具人種的意義。通常人種分為白色人種、黃色人種及黑色人種等,其中漢民族屬於黃色人種,這是任何人都知道的事實。
我們不知中國人在何時如何發覺自己是黃色人種,但中國人曾蔑稱白色人種為「紅毛番」,黑色人種為「黑鬼」,即已建立獨自的區別方法。此點可由歷史得到證明。自鴉片戰爭(一八四○~一八四二年)以來,由於遭到慘痛打擊,中國人對白色人種產生敬畏之念。另一方面,隨著洞悉黑色人種被白色人種當作奴隸後,愈對其產生輕侮之心。
對於同為黃色人種的其他民族,中國人亦會直接表現其優越感。他們大體上認為,日本人、朝鮮人或越南人是中國人的後裔。就最近的「黃禍論」來說,其他的黃色人種或許會認為這是無聊的臆測或反彈,但中國人一定會自鳴得意地認為︰「當然如此﹗」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虛妄的說法,但這種人對中國大概不甚瞭解。中國人始終深信自己是上天的選民,這是無法以常識想像的。
嚴格地說,人種概念是依遺傳起源的身體特徵之一定組合來分類的。用以辨識的遺傳特徵,有眼睛、頭髮顏色及形態、鼻型、身高、頭蓋指數等,從而分為印歐人種(Caucasoid)、蒙古人種(Mongolaid)以及黑色人種(Negroid)三種,此點大體上合乎白色人種、黃色人種以及黑色人種的通俗分類(但膚色最黑的印度人屬於印歐人種,美國印地安或愛斯基摩人屬於蒙古人種)。當然,中國人、日本人、朝鮮人和安南人等,都屬於蒙古人種。
然而,遺傳上被認為不會改變的身體特徵,有時也會因環境與其他因素的影響而有所改變,此點已在對夏威夷日裔移民子孫的研究中獲得證明。如柯羅曼(W. M. Krogman)所說︰「人種不是生物學上被明確定義的實體。現在只能認為那是暫時性的定義。人種具有通融的可塑性,可因時、地、環境而有所改變。」(一九五八年,東大出版會發行《社會學講座五︰民族與國家》)因此,我們不應有人種偏見。
Volk與Nation
那麼漢民族的「民族」之意是否為Nation?大部分的人似乎都這樣沿用。遺憾的是,這是錯誤的看法。漢民族的「民族」絕對不是Nation,而是Volk。
也許很多人首次聽到Volk這個名詞。日語將其譯為「基礎集團」,這是取自德語的專有名詞。不過,由於一般人都認為此一譯文語義生硬,大多使用原文。有時亦以「民族」的譯詞代用,但必須加以註明。例如︰
「在提及古代的民族問題之前,對所謂『民族』一語應力求瞭解。今日我們使用古代以及中世紀之間的所謂『民族』一詞,其實是Volk之意,而不是Nation。那麼,為何明知有這種區別,又一再使用容易使人混淆的『民族』一詞呢?這是由於至今尚無完整的慣用語彙之故。因此,基於如下的理由而不得不使用民族一詞。在資本主義出現之前,並不存在Nation,此點必須加以說明。唯在現階段,與其說以前沒有民族,不如說以前就存有Volk,以此種結構上的變化來掌握Nation,才能正確釐清其間的差異。第一,與其說從無變為有,不如說以前就有Volk,它因完成結構上的變化而成為Nation。第二,Nation當然是以言語、地域、經濟生活和文化共通性中表現心理上的同一性格為基礎,從而產生一個集團,但何以分散性很強的Volk能在這樣的條件下完成整合呢?這是因為存有一種推動之力將Volk整合成Nation。隨著Volk與Nation的涵義日益明確化,也能藉此釐清其間的關聯……」(一九五二年、岩波書店發行,歷史學研究會編《歷史中的民族問題》--歷史學研究會一九五一年度大會報告,藤間生大︰〈古代民族問題〉)
連藤間教授這麼著名的歷史學者都在應稱Volk的場合也改稱「民族」一詞,且認為並無不妥之處,因此一般人不知Volk概念,而將其與Nation相提並論,當然也無可厚非。但確切地說,Volk和Nation在涵義上是不同的。
不過,對Volk與Nation的不同與其關聯性,在前述藤間教授的引文中雖已明示其概要,但仍須做更詳細的說明。在此,筆者不得不大幅引用論著,以闡明一個新的概念,讓讀者能充分瞭解。
「民族(Nation)是在基礎集團(Volk)長期發展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類在出生之後,同時就成為『民族』的一員,並在其中滿足種種的欲求,與同類們透過共同的言語與風俗習慣,有意識或無意識地融入集體的感情,並透過人類漫長的歷史漸漸深化。從所謂原始共同體的階段到現今的民族,其具體的演化過程與原因尚存在許多對立的觀點……
中世紀的封建社會還未形成現今的民族。
所謂封建,顧名思義是以各地的領主諸侯為中心,細分為許多自給自足的地域,從而人民也各自對這些地域強固地保持其特殊性與封閉性。當然,各地域的上層之間互有交涉,當時基督教和拉丁語超越今日的民族框架而具有普遍性,但下層的大眾並非如此。其次,在中世紀的身份社會中,上層與下層階級的共同體意識還不充分。當然,中世紀的領主或武士與農民的關係,若與奴隸制社會相比,確實階級間的關係已較接近,但上層與下層之間仍存在很大的斷層,全體都為一個民族的集團意識,還停留在未發達的階段。
如此,中古歐洲以地域的分別及階層的分別,而區劃成水平和垂直兩方面的階級,故民族的文化共同體還難於成立。」(一九四七年,《哲學研究》第三百六十二期,臼井二尚︰〈民族發達の諸段階〉,頁二十四)
停留在此階段的所謂未發達之潛在性民族,一般都稱之為Volk。Volk是繼部族階段之後,統合幾個部族而形成,其中包含不少方言的差異,唯其全體並非十分明確,而是從做為一個共同的民族集團逐漸凝聚而成。總之,Volk可以歸類為對應於封建制度階段下未發達的民族。
「近代的歷史,即是此種Volk打破地域與階層障礙,落實明確的統一共同體的過程。封建體制因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經濟發展而逐漸步入崩潰之途。商品超越以往封閉的框架,為對應這種狀況,使當時不過是形式上存在的國王與新興商人因需要而相結合,以抑制領主諸侯的權力,樹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在經濟上,其規模即相當於國民經濟(Volkswirtschaft)的範圍。由於此種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不得不排除過去地方的封閉性,禁止地方的稅制或貨幣等,在廣大的範圍內建立同一性。而為消除各地方言的差異,從而廣泛地普及新興的國語,也是在這個時期……
但必須指出的是,統治中央集權國家的是君主王朝,人民只不過是此王朝或國王的被統治者而已。……
正如米雀斯(R. Michels)所指出的,『對民眾來說,路易十四時代所謂的祖國概念,只是王朝國家和忠愛王朝的義務之還原。』此處所反映的即是『朕即國家』(Ll Etat, c'est moi)的著名說法,可見民眾還欠缺自覺性的民族意識。Volk還不能充分排除階層性或垂直性的障礙。
要打破此一障礙,不外確立民主主義,最具象徵意義的是法國大革命。在極權主義的國家之下,地域的同一化雖然相當進步,但是人民仍為國王的臣民,人民之間擁有的只是Volk的共同情感,他們自己形成『吾等集團』的民族自覺尚不明確。當『國家對所有的子民承認同一的權利,依此而使所有子民能向其要求同一的愛』(R. Michels)的意識開始蔓延之後,始才排除社會的階層性障礙。如此,居住於廣泛地域的所有住民,方始自覺彼此為同一民族的同胞。
如此一來,Volk即發展為Nation。Nation是指Volk這種未發達的潛在性民族,由於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民主主義的確立等,形成有自覺的民族。積極支持所謂『我們』的同胞意識與『吾等集團』的民族即是Nation的特質。……」(前揭書《講座社會學五︰民族と國家》,頁一七~二○)
Volk與Nation的差異與關聯由此日益明確,我們只須將此概念嵌入漢民族的思考即可明瞭。因此,所謂「四千年……」的優雅形容詞,無疑承認漢民族的「民族」不是Nation,而是Volk。因為歷史上並無四千年前就存在的Nation。如果存在的話,不僅上述所引用的Volk→Nation的理論要被推翻,甚至連政治學、歷史學、社會學也不得不回歸於零。由此可知,相信漢民族的「民族」為Nation的通俗說法是錯誤的。Volk→Nation的學界定見亦完全適用於中國。中國古代的封建制度可見於周代;廢除封建諸侯、設置郡縣制度,從而確立中央集權國家可見於秦代以後。東洋史家分秦以前為上古或古代,秦以後為中古或中世,乃是基於社會的變革。但中國史的特殊性是源自中世的中央集權國家時代,從秦到清持續存在二○○○年之久,一直未能順利地進行近代化。亦即,在此一漫長的歲月中,資本主義未能發達而使資產階級抬頭,也無民主主義的勃興以推翻專制政治。換言之,雖然中國發展到Volk的最後階段,卻未能蛻變為Nation。探其原因,實為有趣的問題,其解答雖有所謂的亞洲生產模式,但我稍後想提出自己的見解。
「那麼,將Volk→Nation理論套用於其他各國又如何呢?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英國。在伊莉莎白女王(在位期間一五五八~一六○三年)時代最盛的政權主義,是從處決詹姆斯一世(一六四二),歷經光榮革命(一六八八),建立立憲政治,資產階級經十八世紀後半期的產業革命形成主體勢力,從而發展為Nation。至於法國,當然是在法國大革命(一七八九~一七九五年)後形成民族國家。日本雖誇稱是擁有二千年歷史的『大和民族』,但僅是號稱有四千年歷史的漢民族云云的亞流,日本民族的成立應在明治維新(從一八三四年的天保改革至明治一○年的期間)以後較為正確。
民族的定義雖然尚未統一,但比較公正而廣被沿用的是馬克斯的定義。亦即︰『民族是以四項基本特徵之共通性為基礎,即言語的共通性、地域的共通性、經濟生活的共通性以及民族文化固有特質的共通性,而由其表現心理狀態的共通性,並以此為基礎而產生的歷史性建構。它是一種人類堅固的共同體。』此定義特別不重視血緣的要素,假使能再正確地認定血緣要素,則將更加完整。」(前揭書《講座社會學五︰民族と國家》,頁七)
稍後,我想依此定義逐一論述台灣民族成立的條件。在此之前,我想就其他事例進行概括性的說明。
民族的形成過程有各種歷史條件和以階級為主體的推進力,故各有其不同的內容。現今世界的先進各國大致是一八七○年前後由Volk發展為Nation而成立的民族國家。由於俄土戰爭(一八七七~一八七八年)的結果,為保持強國間的均勢而誕生的保加利亞、塞爾維亞、蒙第內哥羅、羅馬尼亞等巴爾幹諸國,雖有成為獨立民族國家之基礎,但未能產生做為主體的階級,徒然被封建軍閥與官僚所玩弄,並成為強國操弄的傀儡,最後僅成為製造國際紛爭的火種而已。眾所周知地,人類在二○世紀以後高唱「民族有建立獨立國家的權利」,民族自決成為國際間的共通觀念。尤其是兩次大戰之後,許多殖民地紛紛獨立乃至自治。其中,俄羅斯的情形更加有趣。一九一七年發生革命,共產黨取得政權,由於他們承認民族自決,一時之間出現十數個獨立國家。其後,它們雖大多加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但也有像波蘭、芬蘭、波羅的海三國等堅持獨立的國家。第二次大戰後,因殖民地主義衰退,僅十幾年之間即有六十個以上的新興國家完成獨立。由於其多數為僥倖取得獨立,因此未能將基礎所在的Nation落實,尚處於未成熟的Volk階段,因而一直持續著前近代的內部抗爭而永無寧日。
以中國的情形來看,縱使它有特殊的發展方式,但仍是世界史中的一環,當其他各國成功地發展為Nation時,亦不容其自身還停留在Volk的階段。由於外來的壓力,使其從清朝末期就已經開始發展為Nation,最後終於因共產革命成功而建立中國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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