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載明每度電費 防糾紛 要求房東試算計價方式 超收可控詐欺
艷陽高照的夏季,待在室內吹冷氣、看電視是不少人避暑的方式,不過租屋族群若稍不注意,房內冷氣時數拉長,可能面對高額的電費帳單,甚至有房東要求調漲夏季電費、超收電費的糾紛狀況。專家建議,對帳單有疑問,可請房東試算計價方式,若房東超收電費舉證屬實,恐觸犯詐欺罪。
有備無患
台電採用的夏季電費標準,每度電費較其他季節高,不管是套房或雅房,會因整棟或整層的戶數多,公共用電量增加,將電價拉得更高,不少房東就會以此為由,要求加收電費。
台灣租屋網行銷企劃部經理廖秀敏說,「不管1度收費4元或5元,只要雙方同意並無一定標準,但制定契約須明定每度電費價格,以免發生糾紛。」
電熱水器耗電量大
有些透天型學舍,房東將1樓作為店面使用,2以上出租給學生,由於電費採1戶1電表計費模式,因此房客使用的電力很有可能為營業用電,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表示,若該戶使用營業用電或工業用電,電費帳單會註明,房客可查詢帳單或至台電查證。
另外,可請房東安裝獨立電表計價,高額電費可能來自冷氣機,但很多房客都忽略耗電量驚人的電熱水器。
租約未載明非詐欺
廖秀敏說,「一般台製電熱水器相當耗電,小型電熱水器使用1小時耗電量約為1~2度,中型機器1小時耗電量約3~5度,使用前30分鐘打開電源,洗澡後立即關閉電源。」瞬間型電熱水器因耗電量大,無法依上述方式減少耗電。
雖然房東超收電費,恐構成詐欺罪,但若未在契約書明定電費收費方式,不構成詐欺,但依目前租屋電費行情價表1度3.5元~4元,若可舉證房東收取高額電費,可向房東追討超收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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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被超收 索單據自保
讀者黃同學問:
我是學生,農曆春節前向房東租屋,簽約後回家過年,開學前才回租屋處居住。因久未收到電費單,經詢問,房東表示半年收一次,每個房間皆使用獨立電表,且租屋時已說好房租包含第四台、網路、水費及公電等費用,至於電費如何計算,仲介是說大約一度五元,但以台電收費為準,調降或調漲不一定。
不料到了七月,房東留字條,這半年用電九百零五度,需繳交四千五百二十五元,相當於一度五元。我覺得價格太高,且搬進來時不是夏季,台電最多只收取每度三塊九毛七的電費,我向房東及仲介理論,房東能推就推,說每次都繳了三千多的電費,而仲介再也沒回電。請問我該怎麼跟房東理論呢?
盧天成律師答:
你與房東發生電費糾紛,到底房租包不包含電費,最重要的解決方式就是看雙方的租賃契約有無約定。若雙方的租賃契約有約定,即依約定的方式處理。
契約未定可拒繳
如果雙方的租賃契約沒有約定,原則上就會認為房租已經包含電費,除非房東另外有告知你,並且可以提出證明,不然,你依照契約規定是可以拒繳合約以外的其他費用。
至於電費如何計算,你可以請房東提出單據證明,承租期間的電費是否如他所說明的一度電費五元,到底含不含公電?
另外,這段期間你的電表總共使用度數是多少?也請他提出單據說明,就可以據此計算你所使用的電費,並要求房東返還多收的金額,以保障自已的權益。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電費計算方式
資料來源:台灣租屋網
蘋果日報 蔡佩蓉╱台北報導
http://key88.net/article22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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