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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08:22:54| 人氣1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動產實價登記 YES!交易透明化 OR NO!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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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敬群:YES!交易透明化 杜絕炒房
建商公會和行政院以實價登記需要法源,法理上講不通!「誠實」是普世真理,為何要有法源才能實施?不真實才要法源。
政府反改革 包庇黑箱作業
雨遮的利潤不大,一間房子可以值多少錢,市場有一定的行情,雨遮要不要登記所有權,頂多占3%的面積,對房子的總價影響不大。但建商反對雨遮不登記所有權的理由為,全台700萬、800萬戶的屋主利益受損,建商何時關心過全台建物所有權人的利益?而且,早期的房子,雨遮根本不登記所有權,全台至少有一半的房子,雨遮沒有登記所有權。而如今建商為了這種薄利,反對健全房地產制度的改革,押著行政院高層一起反改革,其心態非常惡質。
土地建物採「實價登記」才是關鍵性的改革,建商當然更極力反對,建商主張,實價登記會造會房地產崩潰,只是要維護他們可以繼續獲取鉅額利益的託辭,而行政院祕書長林中森、院長吳敦義竟然同意建商的說法,對實價登記「喊卡」,「包庇」建商的「黑箱作業」,令人非常生氣。
現在的房地產資訊很混亂,買方毫無參考的資訊,建商就可隨便亂喊價、炒作,交易成本很大,連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都要明查暗訪,才能做出「1坪300萬」是「假消息」的結論。
資訊不透明 隨便亂喊價
資訊不透明是台北市房地產炒作的主要原因,已由個案發展到全面性,由豪宅延燒到一般住宅,所以建立交易透明化,全面改用實際交易價格登記所有權,已不能再延遲。
政府要修訂「不動產經紀商管理條例」,規定房仲業者提供交易價格,要送立法院三讀通過才能實施。但如果沒有全國一起實施,只有透過房仲業交易的部分才實施,將會有阻礙。所以應由政府全面提供全國房地產的真實交易價格資訊,不應責成由房仲業者提供資訊,業者沒有義務要提供資訊,政府才有提供的義務。
契約價格 非真實交易價格
最近內政部營建署公布其和聯徵中心的合作,「不動產價格e點通」的網站,供民眾參考,但聯徵中心提供的是業者為了貸款用的「契約價格」,業者為了要向銀行貸到更多資金,往往拉高契約價格,並不是真實交易價格。
政府唯有能掌握真實的交易資訊,才能做正確的政策,否則房地產價格到底是否過高?或太低?根本無法判斷,政府所做的政策也是扭曲、不正確。
地政事務所是政府的,只要修改「土地建物買賣移轉契約書」的填寫說明,在買賣價款總金額一欄中,以「實際成交價格」填寫,即可建立實價交易的資料庫,是一切房地產政策的基礎。
非實價登記國家 舉世罕見
現在全世界各國都是採「實價登記」,房子價格如同面積,是房子屬性之一,而非個人資料密祕,在美國只要打進一個地址,就可以查到這房子歷史價格資料,像我們這麼落後的「非實價登記」的國家,舉世罕見;且世界各國也多採室內面積登記所有權,所以健全房地產的改革,是制度面的改革,行政院高層不應只聽少數既得利益者的聲音,就中斷改革,否則將成為全民公敵。
(玄奘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花敬群口述,記者王信人整理)
工商時報 王信人 20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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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光祥:NO!先立法 再談公布實價
房地產成交價格該不該採實價登記?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大法官之前解釋過,中華民國的土地移轉登記,是必須依據土地公告現值為課稅基礎,不是用實際交易價格作課稅基礎。
至於公告土地現值,早年都是由地政事務所保管,人民要查詢公告現值是多少?大概只能送紅包給地政事務所的公告現值保管人員,才能查詢得到;後來,這種舊時代的陋規,被徹底打破,公告土地現值資訊才逐漸透明化、公開化,甚至任何人都可公開上網查詢相關資訊了。
房價公開透明 牽涉修法
前一陣子,內政部說要要求大家把房地產實際交易價格來登記,說只要透過修改公契、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管理條例,強制買賣雙方在簽約後30天內登錄交易價格,就可以達到房價公開、透明化。其實,牽涉到修法的問題,而且問題很大。
首先,一棟房子買賣交易完成了,政府要求公開成交價格,那麼你究竟要填多少金額呢?l棟房子有人用1,000萬元成交,如果他填的價格,是500萬元,請問,你官員知道不知道?是不是當事人填多少錢、就登錄多少錢?
第二,買賣雙方當事人如果填錯價錢了,把1,000萬元填成500萬元,那麼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架構,請問,官員有沒有什麼罰則可以規範?可以處罰?
價格隨便填 反正沒罰則
結果,很多官員被問到這些問題,結論都是沒有,而且,原來在既有的法源基礎上,沒有據實登錄交易價格的話,根本罰不了。
好了,政府不知道實際交易價格、也無法掌握實價、沒有法源、也沒有罰則,那麼就算填了價格、也等於是在填假的!所以,內政部如果真的要作到實價登錄,那麼就一定要立法,否則,根本無法規範,究竟登錄的是不是實際交易價格?如果不是實際交易價格、那麼又要如何規範罰則才能產生約束力?才能讓登錄價格不會失真?
實價登錄 要有配套制度
何況,政府要業者申報的區段成交資訊,其準確性由誰督導、誰負責?全部都沒有配套。
如果上述問題都無法提出完整週延的配套措施,就貿然上路實施房屋實價登錄制度,無異有名無實。如果不能作好完整配套,現階段就沒有什麼好研究要實施或是不實施的問題。總不能硬是實施,結果作到一半才發現根本無法掌握真實情況,再朝令夕改吧?
提高國民所得 更勝整頓
經過我們前往溝通陳情後,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就非常了解箇中關鍵在哪裡,畢竟他是政大第一屆的地政博士,相當了解國內地政登記制度、不動產相關法規,現階段是無法作到實價登錄的。
要整頓房價問題,政府要作的事,應該是提高國民整體的所得、購屋能力相對提高。房價要作到透明化,並不會因此而壓下房價;房價也不是說一句要修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強制規定在公契中登錄,就可以讓資訊不失真;房價也不是作了雨遮不登記產權,就可以透明化、就可以壓低房價。健全房市,必須要有整體的配套政策。
其實,我們並不反對雨遮不登記,我們可以接受雨遮不登記,因為不登記也不影響社會大眾購屋置產擁有不動產的任何權益。
雨遮不登錄 房貸全亂套
林中森他說過一句話,徹底切中其中要害:「有物,必須要有權。這個權,必須要登記,才叫權。」建商可以接受不登記雨遮,只是金融機構過去針對全台灣780萬戶住宅存量的放款,一直都是把雨遮計入產權面積,來計算房屋價格、借款金額,一旦改成不登記,銀行怎麼辦?全台灣780萬戶住宅存量縮水的雨遮產權面積,是不是可以申請國賠?(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光祥口述,記者蔡惠芳整理)
工商時報 蔡惠芳 2010-08-01
http://key88.net/article22684.html

台長: 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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