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獎」無成效 內政部遭糾正
「停車容積獎勵」辦法恐將走入歷史。監察院調查後指出,停獎辦法實行以來不僅毫無成效,並有違背法令、圖利廠商之嫌,監察院除了通過糾正內政部外,並要求放寬建築物容積率,應該回歸「都市計畫法」辦理。
元大「一品苑」因為申請停車獎勵,總樓層得以蓋到23層,嚴重危及附近總統寓所的維安。監察院因為一品苑案糾正了台北市政府,也進而對現行的「停車容積獎勵」辦法展開調查。監委洪昭男、馬以工、陳永祥、林鉅鋃等人調查後指出,停獎辦法實施20多年以來,建商因為建築空間增加而獲利,但是多數建築物卻未依法開放停車空間,尤其是內政部在84年做出解釋,指停獎增設的停車空間,即使只准所有人使用,不開放給其他不特定人使用,這也算是「供公眾使用」,監委認為,這不但有圖利廠商之嫌,更讓停獎規定形同具文。監委洪昭男:『內政部函釋之後,我蓋了停車場完全不需要給外面的人使用,我蓋了之後賺了停車位、賺了容積,兩頭賺之下,車位卻完全不需要開放給不特定的人使用,這是內政部84年做出的解釋,這是非常荒謬絕頂。』
監察院調查發現,以台北市為例,停獎車位真正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的,汽車位只佔了14.04%,機車位只佔了11.08%
,停獎辦法根本沒有達到增進公共福祉的目的。監察院並指出,停獎辦法以「下位階」法令規範建築法,也違背了司法院相關解釋。監察院通過糾正內政部,監委要求廢止停獎辦法,有關放寬建築物容積率的規定,應該回歸「都市計畫法辦理。
中廣新聞網 (張德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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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建物停獎辦法 6年內取消
由於交通政策改變,北市府有意廢止行之有年的建築物停獎辦法,但屢遭營建署打回票。不過,市府因一品苑容積獎勵遭監院糾正,但該案卻發揮臨門一腳功能,讓營建署同意市府可分6年逐步取消停獎辦法,到民國105年元旦,北市停獎完全廢止,新建物增建停車位將不會再有容積獎勵。
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簡稱停獎辦法),已實施近20年,北市當初期望,藉「停獎」,鼓勵建商除法定停車位外,多興建停車位,解決停車位一位難求困境,只要建商同意,容積就可放寬。
以北市目前停獎辦法的容積獎勵上限為20%為例,建商若願意增建停車位,原只能蓋10層樓,就能多取得2層樓容積獎勵,蓋到12層樓。
但在節能減碳趨勢下,北市府有意廢止停獎辦法,但建商認為停獎廢止,將嚴重衝擊建商投資成本,可能將造成房價提升,北市停車問題將更嚴重,營建署對於北市該規劃亦懸而未決。
據了解,內政部日前再度審查北市廢除停獎方案,一開始仍反對,但市府代表舉監院糾正公文力陳,公文糾正市府,指稱一品苑明明在捷運出口旁,市府居然仍同意可增建停車場擴張容積,極為不當。內政部反對因此趨軟,初審同意只要市府有緩衝期,就可在6年後完全取消停獎的規定。
市府指出,由於土地開發需1到3年不等時間,為免衝擊過大,101年12月底以前,停獎規定仍維持20%容積獎勵上限,102年上限改為15%,103年10%,104年5%,從101年1月起,停獎規定就取消。
不過,市府也表示,已增訂經都市計畫審查同意,即可適度增加停車獎勵的彈性,只是,都審委員由專家學者擔任,建商要藉增加停車位換取容積,難度一定比以往更高,標準亦將更嚴格。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201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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