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抑高房價利器,穩定不動產價格,可以利用新法律,就是民法物權編新修正規定的「都市型用益物權」。
你會運用嗎?這套新法律與人民的財產權,息息相關,也與人民的生活品質關係密切,將在今年8月3日正式上路施行。
民法物權編(用益物權及占有)的修正草案,在今年1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2月3日經總統公布,8月3日施行。不過,社會上很多人還不清楚。
司法院應儘速對所轄一審、二審、三審法官再教育;法務部有必要趕快讓中央到地方政府的相關法務與地政大小官員瞭解,以免影響人民權利的發揮。
簡單的說,民法物權編的修正,目標是將不動產的利用方式,從過去的平面方式,導向現在的立體方式,使需要使用不動產的人,可依他的需求,選擇合適的用益物權種類,並藉由物權法定與登記公示效力,穩定不動產的利用關係及維護交易安全。
現在民法物權編中的地上權,可以說是「都市型用益物權」。
舉例來說,曾由行政院研考會主辦的十大民怨網路票選,「都會地區房價過高」列為網友票選民怨的榜首,而房價高居不下的主因,就在於都市土地寸土寸金。
因此「買屋不買地」的地上權住宅,就成為當下高房價時代的不同選項。
所謂地上權住宅,是指消費者以較低廉的價格取得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在地上權期限屆滿時,土地所有權人依約取回土地及房屋,或者續約供消費者繼續使用。
目前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合作的「京站」,以及101大樓、晶華酒店都是這類型態的用法。
又如過去政府在興建公共工程時,通常以價購或徵收的方式取得土地全部所有權。
然而,如果價購或徵收補償金額過低,往往造成人民抗爭,無法順利取得土地;如金額過高,又將造成國庫的沈重負擔。特別在人口稠密的都會區,這種問題更難解決。
未來政府依地上權中的「區分地上權」規定,只需要徵收一定空間的地上權(例如地上或地下20公尺至50公尺),就可完成公共建設,又可避免引發民怨,藉此達成雙贏的目標!
例如:高雄市政府捷運紅線的「三多商圈站1號出口」,就是與大遠東百貨公司共構而設定的區分地上權。
工商時報 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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