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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17:06:03| 人氣1,4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捷運過樓底 除中和線 土地建物謄本有註記 隱瞞捷運樓底過 賣方判賠7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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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路線通過房屋地下,除中和線外,土地及建物謄本上均有註記捷運工程局也會主動給予補償。民眾若嫌捷運太吵,可協調增加潤滑面、磨軌、減速等方式降低噪音與震動。 

中國時報5日報導指出,台北捷運工程局路權室課長蔡英輝說,民國九十年穿越補償辦法修正後,明定土地謄本與建物謄本上,將標註捷運系統穿越地,但上述標註未包括中和線,居民若要查詢,僅能向捷運工程局詢問。 

至於穿越補償,蔡英輝解釋,每件穿越補償案,均由捷運工程局於施工前公告一個月,並主動通知家戶。 

補償金部分依法定公式計算,現金匯款至房屋所有人指定帳戶。 

若民眾對於捷運穿越,所產生震動及噪音有所疑慮,捷運局副局長張培義說,民眾可直接向捷運工程局聯絡,該局將派員檢查,並協調捷運公司以增加潤滑面、磨軌、減速等方式降低噪音與震動。 

21世紀不動產三重正家加盟店店長周祖模認為,捷運工程進行前,沿線住戶都會收到通知,賣方賣屋時須善盡告知義務;若發生糾紛,則由買賣雙方協調賠償,不該全歸咎於賣方。 

有巢氏房屋林口仁愛加盟店店長蔡啟華也說,所有房仲業者都會事先掌握施工路線,買家選購時,業者會提醒「現在看不到,但請想像未來捷運通過你家的樣子」,避免成交後才引發糾紛。
中央網路報 陳恆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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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捷運樓底過 賣方判賠74萬

大台北捷運四通八達,許多房子地下被隧道穿過,列車疾駛帶來震動、噪音。一位楊姓民眾不滿李姓原屋主事前未告知,他事後才發現大樓下有捷運穿越,以致在買屋入住後不勝其擾,向李某求償告上法院,法官判決應退還購屋款七十四萬,以補償損失。

楊姓男子於九十七年三月間,透過房屋仲介公司介紹,花了八一五萬元買下蘆洲市中山路上某大樓十二樓。事後發現,大樓下有捷運穿越,房子有噪音及震動干擾,交易價格也受影響。

原屋主領過53萬元補償費

經查,賣房子的李姓屋主六年前即因捷運噪音等問題,向台北市捷運局領過五十三萬餘元補償費。

楊姓男子指控李姓屋主訂約時,故意隱匿捷運穿越大樓底下的事實,僅提供一張土地謄本給他看,未將捷運穿越地的另一張土地謄本給他看,他要求李某退還一百萬元。

李某辯稱,雙方簽訂買賣合約時,承辦代書曾提出地籍圖給楊某看,並向楊某解釋大樓下有捷運通過,房子有兩個地號。楊某事後沒有看土地登記謄本,他不須負責擔保。

高院: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一審板橋地院判李某敗訴,他不服上訴高院。高院審理後認為,楊某於訂約前未查閱土地登記謄本,自己也有過失,但李某故意隱瞞捷運穿越大樓下的房屋瑕疵,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法院囑託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後,認定楊某所購房屋因捷運自地下穿越,價格減損九.○八%,以他購屋的八一五萬元來計算,李姓原屋主應退還楊某七十四萬餘元,全案定讞。

敗訴的李姓民眾對官司不願多談,只淡淡表示「該做的都做了,法院要這樣判,我也沒辦法」。李自稱不了解法律,對方卻具有法律知識,所以他不想再多講,「以免被人抓到小辮子再被告」。

他只是個小小的勞工階級,每月薪水有限,面臨七十四萬元的賠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中時電子報 郭良傑、唐嘉邦/台北報導2010/05/05

http://key88.net/article20390.html

 

台長: 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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