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昨日指出,依照現行「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即使都更案符合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標準,想要獲得2倍法定容積,也相當不容易,北市循都市計畫法爭取0.5倍的獎勵容積,仍需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個案審查,並非每案都能獲2倍法定容積。
營建署表示,依現行都更容積獎勵辦法,若更新計畫能符合綠建築、提供社區公益、完整的街廓等要件,最高可獲0.5倍的獎勵容積,使更新案可享有1.5倍的法定容積。
但若想再1.5倍之外,想額外爭取0.5倍的獎勵容積,依這一獎勵容積規定,只有屬於策略性再開發地區才有機會享有這項優惠。哪些地點才算策略性開發地區?營建署表示:「必須位於鐵路及捷運四百公尺範圍內、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週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或配合重大發展建設需要辦理都更,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核定者。」
營建署官員表示,策略性開發地區還必需滿足四條件才能獲得這額外的0.5倍獎勵容積,這四項條件如下:(1)更新單元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2)更新後集中留設公共開放空間達基地面積50%以上(3)整體規劃能提升附近環境品質(4)具綠建築標準。
因此,營建署官員強調,迄今能獲得2倍法定容積的都更案,少之又少,而即或如今北市府想循「都市計畫法」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來爭取這0.5倍的獎勵容積,由於仍得依個案由地方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並送中央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定,這雖是跳脫「策略性開發地區」爭取額外容積獎勵的作法,但仍得視個案而定,不可能每案都獲2倍法定容積。
為突破台北市內許多30年以上老舊公寓都更不易的困境,台北市長郝龍斌宣布,援引都市計畫法,以專案都更的方式,提供市內4、5層老舊公寓爭取最高2倍的法定容積,讓老舊公寓有機會現地重建,加速都市更新。
台北市政府針對4、5層老舊公寓,推出「專案都更」,市府初估,若北市20萬戶老舊中低樓層公寓都能申請更新,預估就能另提供25萬戶新屋,依合理價格釋出到市場上,將有助增加住宅供給、解決台北居大不易的問題。
依現行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一般都更案容積率獎勵大都僅享最高1.5倍法定容積優惠,惟該優惠無法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室內面積一坪換一坪、更別提附1個停車位,誘因有限,除非容積優惠提高到2倍才有可能。
都更條例雖另訂策略性開發地區容積獎勵可提高至2倍,但標準嚴格,一般老公寓除非在重要幹道旁,否則難適用,4、5層老舊公寓已成北市推動都更最大瓶頸。
郝龍斌此次宣布的都更利多,就是要在保留原都更1.5倍法定容積優惠外,再另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對地方政府授權,以「專案都更計畫」,突破都更條例僅規定策略性開發地區才能享受2倍容積優惠的限制。
都更處更新事業科科長簡瑟芳指出,北市府此次該都更專案的期限為5年,從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凡是基地為完整街廓或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約670坪,區內有1/3以上的建築物為4、5層樓老舊建築物,就可以申請。
都更處說明,若更新計畫符合「納入區內多數老舊公寓」、「願提供公益設施」、「更新後的產品符合適當大小(目前約28坪)且願意在市場上出售」等北市府設定的要件,就有可能得到最高2倍容積獎勵。
北市更新處初步估算,若以建蔽率60%計算,大約在區內有48戶到60戶間的基地面積上,得到一半以上住戶同意,即可提出專案都更申請。住戶經向市府申請、審議,約15個月,另建照核准、開工完工約要3年左右時間。
若審核後容積獎勵從1.5倍提高到2倍,老舊公寓1坪土地最多可蓋到7坪的產權坪,若建蔽率不變,樓層都將增高,原本4、5層的老舊公寓,可望搖身一變成為全新的9樓新建築,若是區段較好的建築物,還有機會再爭取每戶多1個停車位。
郝龍斌指出,北市77.73%的建築物是屋齡21年以上的建物,其中34.02%更是屋齡超過30年的老舊建物,屬於更新困難的四、五層樓約佔8成、29萬戶,以每戶4口人計算,相當於116萬人有機會受惠。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20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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