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召集25縣市稅捐處會商「豪宅稅」,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說,希望核實豪宅評定標準價格,回應社會期待。未來也將修法縮短評定現值調整年限,由3年1次改為1年1次。
政府課徵豪宅稅受關注,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表達,課徵豪宅稅可以透過調整公告地價、評定現值或房屋建造成本等方式來做。不過,課徵豪宅稅是地方政府權責,例如透過調整評定現值方式來處理。
張盛和上午在財政部召集25縣市稅捐處官員,討論如何透過合理評定房屋現值,達到課徵豪宅稅的目的。
張盛和表示,社會對房屋稅與租稅負擔合理化期待殷切,召開會議主要是回應社會期待,讓房屋稅租稅負擔合理化。
他說,近年來房屋建材大量提升,建造成本也往上攀升,房價也相對上升,但是評定標準價格比較落後。
張盛和說,目前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偏低,以台北市10層樓建築而言,每平方公尺評定標準價格是新台幣4500多元,建造成本是每坪2萬1000到2萬6000元之間,評定標準價格是建造成本的1/4到1/6,所以是偏低。
他表示,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偏低造成房屋稅租稅負擔不合理,更引發地方財政困窘。
張盛和說,房屋稅條例規定每3年調整1次評定現值太久,希望透過修法縮短期間。另外,房屋稅率必須適時調整,例如英國分8級,根據不同的房屋評定標準現值分成不同等級;韓國也一樣,對一些別墅,以不同稅率課徵,財政部將研究透過修法縮短調整期間。
他表示,在沒有修法之前,將核實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所以請各縣市稅捐稽徵單位前來研擬如何核實,台北市稅捐處對這方面相當有經驗,請台北稅捐處和各稅捐處分享經驗,如果可以採納台北市的經驗,就根據台北市經驗做前置性準備工作,等到法修好立刻就可以做。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 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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