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產局昨天公告,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年限最長70年,權利金最低降至市價的3成,租金最低可降至申報地價的1%,自即日起生效。
國庫拮据,大面積國有土地禁止賣斷,土地設定地上權成為土地管理和財源的重要手段。為了提高招標誘因,國產局把設定年限由50年放寬至70年,與中國大陸相同。
財政部國產局表示,取得地上權的權利金底價原本為市價的5成,也放寬為3至7成。租金則由原本的5%,放為更有彈性的1%至5%。
國產局並將成立設定地上權審議小組,機關代表、學者及專家組成,共7人,由審議小組評定每一個設定地上權的的存續期間、權利金,及租金的高低。
國產局長張佩智表示,最近將陸續拿出都市菁華區的大面積、方整的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權利金,及租金三者之間是互動的,舉例,如果權利金高,則租金可能低一點;存續期間長,則租金和權利金可能高一點,需視當時市場供需、房地產景氣情況而定,由審議小組做決定。
得標人如需以標得之地上權向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繳納權利金者,應於得標之次日起五日內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並先行繳納3成的決標權利金,其餘部分可辦妥地上權登記,及以地上權為擔保的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在原定繳款期限內一次繳清。
如果得標人未在得標的次日起25天內取得金融機構核准貸款者,仍需在原定繳款期限內一次繳清權利金。
得標的地上權人不可以把土地再出租或出借,以免增加管理上的複雜。
中時電子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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