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實施「以房養老」牽涉的法律層面太廣,昨(26)日銀行公會理監事會中提議,在法令未全套修改之前,研擬採「售後租回」方式先行,並建議老年人拿到出售的價金後,一半價金擬採躉繳方式購買年金險,另一半則存放在政府新成立的專職機構。
據悉,反式房貸配套措施已出爐並報送金管會,貸款上限300萬,貸款申請人條件限制在65歲以上,且標的物必須為都會區內的自住屋,並以一棟屋況良好的不動產為限。
但市場人士指出,還有相當多的法律限制需要修改配合,譬如反式房貸與民法繼承篇及所得稅法,有很多杆格之處,繼承人處理複雜,老人收入是否併入所得課稅,是否須課遺產稅等,都要處理好,加上金融機構拿到不動產,如何計算逐年攤提稅負問題,牽涉法律太廣,要等到真正實施,「恐怕還有一大段日子。」
因此與會銀行主管認為,可參照國外經驗「售後租回」不但可兼顧時效及銀行風險,也可透過此先期試行模式,計算出反式房貸的風險係數,便於承作金融機構未來參考之用。
目前研擬中的方式為,承作金融機構放款與老年人後,一半需以躉繳方式購買年金險,另一半則存放在政府新成立的機構中,「避免貸款人一拿到錢,就全數花掉,失去以房養老的原意」,如此一來,銀行風險也得以控管。
但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認為,此提案顯然是沒有將政府配套政策算進來,因此銀行將風險係數設定的很高,他建議政府出面,讓此套政策落實社會福利精神。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王立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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