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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法拍屋問題多 消保官籲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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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9/10/23 17:09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23日電)台中縣消保官翟威甯受理一起委任投標法拍屋爭議案,仲介公司要求委託人給付違約金,今天進行協調,雙方各退一步,爭議落幕,他呼籲民眾投標法拍屋要多了解和相關程序。


  翟威甯說,80歲老翁在今年6月初與某仲介公司簽訂契約,委託仲介公司在6月下旬代為投標一起法拍屋案,當時雙方在契約中明定投標金額為新台幣550萬元。


  老翁由於擔心標到後可能衍生許多問題,因而在投標前一天晚上打電話給仲介公司,要求解除委任契約。


  仲介公司認為此法拍屋並無點交的問題,老翁在投標前一晚才毀約,以違約為由要求老翁給付投標金額的5%做為違約金,雙方對於違約與否看法不一,要求消保官主持公道。


  今天邀請雙方協調,經過溝通,雙方同意各退一步,違約金額降至投標金額的2%以下,爭議終告落幕。


  法拍屋常以低價吸引民眾投標,但相對爭議也不少,翟威甯呼籲民眾要「停、看、聽」,務必仔細了解法拍屋是否有點交及租賃等相關問題。


  翟威甯指出,法拍屋在法拍之前,如已有公證租賃關係,得標者依規定不能要求租賃者搬離;另外,應多方詢問法拍屋過去是否曾發生意外或其他可能損害房價事故,以免衍生更多的糾紛。

台長: 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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