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09/09/15
【網路地產王/曾炳鈞/綜合】
提醒您別忘了,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是無償供公共使用及騎樓用地的資格,皆可申請地價稅減免優惠,不過一定要在9月22日之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否則就必須等到明年才能享受優惠。
■ 自用住宅用地5條件 稅率差很大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課徵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是千分之2,兩相比較,稅率差距至少五倍以上。
凡是符合下列五項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皆可提出優惠稅率:1.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2.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3.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4.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除了自用住宅用地可享優惠稅率之外,私人土地如果無償提供作為巷道或廣場公共使用,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該保留的空地,都可以申請免繳納地價稅;另外,供公眾通行使用的騎樓也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 一旦逾期申請 明年才能減免優惠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前的四十天,可提出地價稅減免及優惠稅率的申請;換言之,只要是符合資格的民眾,一定要在九月二十二日之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分處提出申請,否則就要等到明年才能享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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