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4
A10版+王莫昀/台北報導
預售屋巿場交易制度,將出現重大的變革!內政部擬修正預售屋契約範本
,要求建商對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公共設施,依建築成本不同,區分
不同價格。內政部官員說,此將大幅改善不肖建商在建案中灌入大量虛坪
,牟取暴利的爭議。
這項新規定,內政部官員說,不必修法,最快今年底前實施,且依據現
行土地法授權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違反規定業者,將施以罰則。
公設納銷售坪數灌水 不合理
國內建屋案,不論是樓梯間、社區大廳、地下室等公共設施,或是雨遮
、花台等附屬建物,全加在一起,灌入虛坪,賣給消費者。
購屋前,民眾只能大致從業者所稱的公設比,瞭解買到的虛坪面積,直
到交屋,拿到建物所有權狀,才知道買到的實際室內使用面積。
也因為如此,才會出現民眾斥資千萬購屋,卻花了二、三百萬元買了用
不到的花台、屋突,或是較少使用公共設施。
內政部官員指出,現制建商把公設按比例納入銷售坪數,統一單價出售
,並不合理,因為花台、梯廳等建築成本,與住家室內成本並不相同,未
來將要求建商依各分項建築成本,在預售契約中載明主建物、附屬建物以
及公共設施的售價,讓消費者明確了解花大錢後究竟買了些什麼。
契約範本修正 售價得看成本
內政部官員強調,雖然是修正的預售屋契約範本,但對建案交易,具有
約束力。
對監察院昨日糾正內政部怠惰修法,放任建商灌虛坪,讓民眾權益受損
部分,內政部主任秘書翁文德指出,接到糾正函後,將虛心檢討。未來將
會考慮讓地政登記與建築法規接軌,調整建物登記的標準。
對監察院批評內政部放寬規定,以致建物公設比由民國七十年一○%左
右,大幅提升至目前五○%,內政部官員頗感委曲地指出,一般集合式大
樓目前公設比多在三○%上下,少有到五○%。
內政部官員指出,過去修法所考量的,不是為了放寬公設規定,而是基
於避難、消防安全,或是民眾居住需求,要求建商必須增加梯間、排煙、
停車位等設施。
資料來源中時地產http://house.chinatimes.com/content-indexNews.aspx?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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