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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守則 包租公婆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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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6/26 03:22 曾萃芝/台北報導

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房仲業提供5大包租公婆碰到惡房客時最常發生的狀況及解決之道,以掌握制勝關鍵。

1、不定期租約。太平洋房屋行銷部經理鄭國英表示,按規定,當房屋租期屆滿,房東沒有表示不再續租或換約,即形成不定期租約。所謂「不定期租約」,就是沒有約定期限的租賃。對於不定期租約,法律有特別規定保護房客,除非房客有違反契約、法令等行為,房東可以此理由,對抗房客,否則房東法理情均站不住腳。

鄭國英說,當租賃雙方不定期租約形成爭議時,解決的辦法就是協調,找出一筆雙方均能接受的搬遷費,由房東支付給房客,做為終止租賃契約的補償金。

2、房客拒付租金。鄭國英說,面臨此種情況,房東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衡量解決的方式,倘若房客的確是財務上有困難,無法如期或一次給付租金,經溝通,若房客表現出解決的誠意,房東不妨給予適度的寬限期,否則只好採取法律途徑,即所謂的留置權救濟,留置權指房客積欠租金,房東可以要求房客將屋內的動產,作為抵扣租金使用,不過前提是房客要有搬離動產的跡象。

3、房客要求房東支付押金利息,否則不搬。包租公吳明將房子租給趙強,雙方約定每月租金為1萬5千元,另加兩個月租金作為押金,一年後房客趙強要求房東支付押金所滋生的利息。太平洋房屋行銷部指出,押金屬於擔保金的一種,目的是為了保障房東權益,預防房客拒繳租金或作為房屋損害賠償時抵扣使用。一般來說,除非契約書上加註特別約定,房東是可以拒絕房客給付利息的請求。

4、房客私做二房東。太平洋房屋行銷部表示,除非契約對於轉租有特別規定,否則轉租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

5.房客擅改房間格局且拒絕還原。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若契約未明載,房客有恢復原狀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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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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