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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於重病期間所購置之不動產 回歸原價計算遺產

被繼承人於重病期間所購置之不動產,雖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辦妥登記,仍應以不動產買賣支付價金併課遺產稅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於重病期間委任他人購置不動產,該不動產雖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前辦妥登記,仍應以被繼承人生前支付系爭不動產買賣價金所提領之存款金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該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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