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寫網誌和寫日記,畢竟是兩回事。日記所有事都可以寫,只要確保它的安全無虞;網誌就不同了,我要是直說我喜歡***,該死的誰知道會不會被我那些大嘴巴的朋友知道,又會不會好巧不巧的被他看到,就算不被他看到好了,被他妹妹的同學、朋友的弟弟、嬸嬸的女兒、三姨媽的小孩…我的媽呀~想到就讓人不安。
再說討厭的人好了,你敢在網誌上直接寫嗎?某某某實在機車到不行,真被他看到了或不幸傳到他耳裡,會怎樣!辛苦維持的和平,將被打破,以後大家的處同一個空間…是以網誌和日記在內容上是有所差異的。
曾經聽過一種說法,一個人如果沒有傾聽的對象,什麼事都憋在心裡,又沒有寫日記的習慣,那麼這個人,肯定心裡會出問題。所以日記有「健體強身」之效。在這點上,我想網誌也具有一樣的功能,只是網誌由於它對外開放的特性,問題就出在這裡了(我前面打的都是廢話,報告打多了,就習慣充字數=.=)日記沒有觀眾,網誌有,開玩笑,誰不愛現?誰沒有表演慾?就算都沒有好了,又有誰不想被認同跟肯定?
正因為如此,所以當我看到別人部落格寫得矯揉造作時,我就說他知有不言,言有不盡,虛情假意,動機可議…沒那麼嚴重吧!說不定人家只是辭不達意,言有未盡,或是碰巧到了「為賦新詞強說愁」的年紀。在茫茫人海中,尋找一位知心人的浪漫心情,被冠上這樣的罪名,情何以堪!
當然,如果說要我們在觀看別人網誌時,抱著包公審案的精神,看他是「有感而發」,還是「為發而感」,我是絕對同意的,畢竟誰也不想被釣了真情嘛!但是語言和文字本身就不真實,獨抒性靈之作,總是少見,拿別人的心事作文章也沒意義(我現在似乎正在這麼做= =)
你看得出我在說謊嗎?你看的出我為何而寫嗎?如果可以,那恭禧你識破我了,但那又如何?我也大可明白大方的告訴你,汝非吾所釣之人!
在新聞台裡看到一篇文章,突然想大放厥詞,在下絕無惡意,失敬之處,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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