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進辦公室,看了這則新聞,雖然我不在高雄教書,但同表憤慨!應該連聲譴責一下。
高雄市教育局針對學校教職員工訂定勤惰管理規定,列出十八項紀律欠佳行為,包含聊天、座位上閱報、吃東西、未到下班時間已收妥辦公用品……等等。未下班已收妥辦公室用品?也就是當寫錯字時,從抽屜拿出修正帶使用完畢後,就不能收進抽屜,必須要等到下班才能收,是這個意思嗎?
今天早上六點五十五分進辦公室,吃了昨晚沒吃完的壽司,接了通家長打來幫小孩請假的電話,關心了同事咳嗽的情形。不知不覺,我已經觸犯了兩項規定:在座位上吃東西、座位上聊天。
所以,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對面這種規定呢?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我想吃東西,我站著吃,我邊走邊吃。
我想看報,我站著看,我去車上躺著看。
我想聊天,話題都要和教學沾上邊。來模擬一下……
『今天下班後要吃什麼,明天才有力氣管理學生?』
「聽說內湖有一家關東煮不錯,老闆娘又漂亮,這種長相很適合輔導學生。」
『那用完餐,繞到東區逛一下街,想買一件牛仔褲,穿了心情好,上課效率比較高。』
「好啊!順便吃碗216巷粉圓豆花,粉圓一顆顆晶瑩剔透,多像學生無邪的笑容啊!」
『豆花綿密,也跟長官們的腦袋很像啊!』
要求「上行下效」
上到總統府、教育部、教育局,下到全國各級院校,一以貫之。如此一來,比較讓人服氣!如果總統在座位上品嚐有萊克多巴胺的牛肉麵,部長還沒下班就把漲大學學雜費的公文和辦公用品收得乾乾淨淨,局長在座位上看著報紙關心林書豪,然後要求我們這些一線人員遵守不合理的規定。
官員的腦袋,女媧都難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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