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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6 10:05:19| 人氣3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赦罪在悔過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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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人到澳門作了案被抓,法官在庭上問他家裡有甚麼負擔,即有甚麼人需要他供養。他說一妻一女以及上有高堂。再問他為了什麼而來澳門?他回答說來賭錢。法官忽然發怒似地對他責備道:"賭錢?你來澳門就係為左賭錢?你知唔知呀?你個女無書讀就係因為你賭錢,你個女第時無前途都係因為你賭錢!你家人生活過得唔好係因為你賭錢!賭錢?!!"法院翻譯很傳神地把外藉法官的話和語氣同聲翻譯出來。那人好像受了很大刺激地用普通話對著麥克風大叫:"我沒有!!!意思是他雖然賭輸錢,但他不承認自己不疼女兒和家人。在場律師和職員都看傻了眼,從來沒有人到這個時候還敢喝法官。法官似乎很氣憤,一邊翻法典一邊告訴他這樣做可以加控他另一條罪云云。然而我們這等在法院工作的人其實清楚這位法官出手一點都不會狠,往往給予機會,判刑也不是很重。他所要的,只是那個作案的人在法庭上認錯並且知道後悔而已。

 

依據法律,法官在開庭前會警告嫌犯說:"你有權保持沉默,沉默不會為你帶來不利的影響。但是假如你選擇向法庭解釋,我奉勸你講出事實的真相,如果你承認控罪,法庭會考慮輕判,不然的話,雖然不會重判,但也絕對不會輕判了。"

 

很多時候,當別人得罪我們或者犯了錯,我們會取決於他是否知錯以及是否悔過了而考慮是否原諒他。

 

然而,我們所相信的救恩和我們的父神卻不是這樣,在我們未曉得自己犯錯和在我們請求饒恕以先,祂便赦免。

 

最近看韋利蒙(William H.Willimon)《為這星期五感謝神---於現今世代再思十架七言》(Thank God it’s Friday---Encountering the Seven Last Words from the Cross)(李金好譯,基道出版社,2010年),要在此極力推薦該書,它讓我們在現今重新思想十架七言。當中,提到耶穌被針十架的第一句話便是:"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知道。"在我們還不知道自己犯錯或錯了些甚麼時,在我們收了祭司利益以致站在羅馬教庭前聯同其他人一起遠望被鞭打的耶穌並大喊"釘他十字架"時,我們已被耶穌請求赦罪。赦免我們不是因為我們無知,不是因為我們沒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神在這一切以先,定意愛我們和饒恕我們。“感謝神,我們今天與神關係的根據並不是我們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我們是誰,以及這一切有何意義、我們的動機如何。我們與神之間的境遇是由神來決定的。饒恕是在悔改之前發生的。”(p.12-13

 

有時候我們很想知道自己做甚麼,我們以為當我們明白一切之後,我們才能接著做之後的事,事情便會好起來了,或者當我們明白一切以後我們便可以與基督同在了。事實上,在我們還未明白的時候神已經與我們同在同行了。而直到如今我們還是莾撞的人,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做了許多愚昧的錯事而不知道或不願承認,直至如今我們還未體貼天父的心意......然而我們可以安心,因為知道在一切以先,祂就赦免我們,正如十架七言中的第一句話,耶穌在一切以先便為赦罪和饒恕定位,祂來是為了代我們求神的饒恕和赦免,並不取決於我們知不知道。

 

 

2011/4/5

2011/4/16

 

 

 

台長: 脆肉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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