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人與男人熱戀之後分手,談戀愛中間又曾經懷孕墮胎,於是女人憤然在“散拖”之後告男人一狀,追討精神損害賠償(粗俗講“分手費”或者“掟煲費”),理由是男方欺騙她使她決定墮胎,其後造成心理打擊。
師姐說單純看案件的文字資料還以為男人很有吸引力很靚仔,但開會見面時大跌眼鏡。所謂“情人眼裡”嘛,或許女案主覺得他就是最好。不過很難想像在中國人社會有人(甚至是女方)有勇氣將自己的感情事用以對薄公堂。
為了證明是女方自己怕有失身份而在沒有經男方同意下自行決意墮胎,男方提交以前的電子書信為旁證。從書信中可以看見一對情人以往有多纏綿,他們一起做許多情侶在一起會做的事,說許多情侶在一起會說的情話和甜言蜜語。跟所有情侶一樣,他們都會覺得自己的戀愛經歷是獨特並且唯一。但事實上,在其他人眼中,他們又是普通不過。
慶幸自己沒有參與這宗案件,師姐說這樣的愛情故事似鬧劇多於似一宗官司。
不知道怎的,女案主令我想起陳奕迅主唱林夕填詞的<富士山下>。我十分同情歌詞裡那位痴情的女主角,一直無法忘記舊情人而變成怨婦,要舊情人規勸甚至告訴她這個世界沒有誰是誰唯一的伴侶,往事要讓其過去。本來專一和長情的人是可愛和應受敬重的,但今天世道不同,談戀愛而後又失戀變成家常便飯,如果有人對舊愛念念不忘,反而變成死纏爛打的討厭角色。林夕在其詞中表達“放棄回憶的包伏以及珍惜眼前人”的中心思想。但人都是喜歡回憶的,無論過去是痛苦還是甜蜜,回憶總比展望將來容易。
刑事案也好民事案也罷,許許多多的糾紛都是針對過往已發生了的事,假如案主執著要討回所謂的公道,事件就很難得以平息。即使案件最終塵埃落定並且歸了檔,在當事人的心中卻像青苔一樣繼續漫延滋長...
對於回憶,對於過去某些人,或是因為曾經深愛過,我們比較難放手。本來一段感情到盡頭已經足夠令人傷感,假如還要像倒帶一樣將它重溫(例如告他一狀,逼不得已要舊事重提),或者真會像歌詞所說"彼此終必火化",彼此傷害到同歸於盡的地步。
記得有次跟師姐開離婚案,她安慰女事主說以前的事就讓它過去吧,最重要是開始自己的新生活呀!要重新開始,對於一些死抱過去回憶不放的人是很難的。有時候,喜歡回憶的人更是將悲哀虛構,好讓自己沮喪和不能進步的原因歸責於對方身上。
要“破咒”其實需要很大力氣。尤其當我們並不願意結束一段感情或關係時,對方竟然輕易做到了,這令我們怨氣更重。
經上記著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當我們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我們便以新的眼睛新的角度理解事物,對於舊事,我們的看法或會不同,以前的詛咒,到某一天回頭想,它可能變成了今天的祝福。
假如你同意談戀愛是“交學費上堂",失戀不等於甚麼都學不到的話,那麼,“掟煲費”或者“分手費”,其實不需要問對方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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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山下
作曲:Christopher Chak(澤日生)
填詞:林夕
編曲:陳珀 / C.Y. Kong
監製:Alvin Leong
攔路雨偏似雪花 飲泣的你凍嗎
這風褸我給你磨到有襟花
連調了職也不怕 怎麼始終牽掛
苦心選中今天想車你回家
原諒我不再送花 傷口應要結疤
花瓣鋪滿心裡墳場才害怕
如若你非我不嫁 彼此終必火化
一生一世等一天需要代價
*誰都只得那雙手 靠擁抱亦難任(為)你擁有
要擁有必先懂失去怎接受
曾沿著雪路浪遊 為何為好事淚流
誰能憑愛意要富士山私有
何不把悲哀感覺 假設是來自你虛構
試管裡找不到它染污眼眸
前塵硬化像石頭 隨緣地拋下便逃走
我絕不罕有 往街裡繞過一周 我便化烏有*
情人節不要說穿 只敢撫你髮端
這種姿態可會令你更心酸
留在汽車裡取暖 應該怎麼規勸
怎麼可以將手腕忍痛劃損
人活到幾歲算短 失戀只有更短
歸家需要幾里路誰能預算
忘掉我跟你恩怨 櫻花開了幾轉
東京之旅一早比一世遙遠
Repeat(*)*
你還嫌不夠 我把這陳年風褸 送贈你解咒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4479341.html?fr=qrl&cid=1003&index=2&fr2=query
2010-7-8
2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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