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阿!像我這種人!在這種爛漫情懷下一定會不自覺得作一些無厘頭的事....
那天1月27號案發當晚,我本來是要做點播的。進去大門的時候,警衛大哥提醒我今天錄音室噴殺蟲劑,怕我進去會暈倒。所以我一反常態的就先到現場播音室去玩。可是因為要把存檔灌進電腦阿!在現場播音是啥也不能做,還得顧到鏡頭上的美麗畫面,因此我決定帶著身上最貴重的手機(因為皮包裡只有2元),到錄音間去冒險。安然無恙,我就把家當全殆盡錄音室去安養天年了!沒想到我竟然發現我的點播信件不見了!!該慘!我找好久都找不到,怎麼辦呢?到了上現場的時間,我只好用背的背出來(還被我媽說,你的信件聽請來很心虛,好像是自己掰的)。但總算是pass過去了。
我想大概是放在學校了,因為我去電台前,先去學校。
沒想到,下現場,收拾行囊回家的時候,我赫然發現...................
我點播稿們,安安靜靜的躺在我後面的桌子上,原來是我第一次進來的時候就拿出來過了!
頓時,我聽見點播稿們的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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