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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3 15:31:00| 人氣1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搞怪無罪,創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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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歡飛利浦‧史塔克(Philippe Starck)這位設計師,
包括他的腦袋,想法,創意...但是不包括他圓圓胖胖的身軀,
過去他設計的東西喜歡歸喜歡,但是我絕對不會去買,
因為價格過分昂貴,但是近幾年來,他開始走向平價,
而重點是不改其設計風格,因此,我愈來愈能欣賞並接受,
這就是史塔克堅持的<<「設計師使命」:如果一把好的塑膠椅
要價七百美元,一般消費者就會繼續選擇五美元的爛貨。
史塔克認為,想要「殺光」醜塑膠椅,就要推出售價也只有
五美元的好塑膠椅。他因此宣示:「OK,我在設計界,
我一定要反擊,這種椅子是我的問題!」>>

此外,他有很多概念及想法我是十分認同的,
即便保守學院派人士不斷抨擊,但是,我依舊讚賞不已,
他,走的是<<「情感式行銷」(Emotional Marketing)路線,
強調產品設計一定要帶給人夠分量的驚奇。
史塔克當年至哈佛大學領取「哈佛卓越設計獎」
(Harvard Excellence in Design Award)時曾說,
產品推出時「無論(消費者)愛它或恨它……,最糟糕的是毫無反應。」
史塔克認為,「如果你的東西和大家都一樣,那幹嘛還設計它?」>>
這不是跟愛情中戀人的相處一樣道理嗎?
你可以表達正面或負面意見,但是如果毫無意見,
冷漠以對,那這段關係還不如沒有呢!不是嗎?

<<史塔克曾經自嘲,他不是建築師,倒像棵聖誕樹。
因為這三十年來,他實在設計出太多聖誕禮物了。
史塔克說自己不夠聰明,所以他平時打盹時夢想的
從來不是如何創造出新世界、新社會,而是椅子、
牙刷之類的小玩意兒。>>,如果他不是這麼搞怪地走進生活,
我想,我也不會這麼欣賞他,因為我一直認為,
設計是為了豐富生活,便利生活,美化生活...
而不是讓多數人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的...

<<實踐大學工業產品設計學系主任丑宛茹則說:
「史塔克塑造自己品牌的方式,就像藝人一樣。」>>
而且他處理自己也跟處理品牌一樣,以一種演藝圈的風格呈現,
當然也因此會替他創造極高的利潤,誰說設計師,藝術家..
都一定是苦哈哈的呢?
<<懂得包裝的史塔克還會替自己的作品說故事,
而不只是作品和名稱而已。
「他藉著故事與平易近人的名字,來增加親近性與曝光度。」王鴻祥說。>>
我一直認為會說故事的人很容易成功,如果再加上創意,
懂得轉換到各式各樣的層面,那他一定就會非常成功!

他成立一家工作室,他的創意也運用到人上頭,
這個部分是我之前在公司推行過卻失敗的,
真高興他能成功(或許因為他自己就是老闆吧?),
<<他並不為這群員工冠上分出階級的職稱,
而是各給一個專用的法文暱名,
像是「我的天使」、「我的天使的天使」、
「我的魔術師」、「我的吉祥物」、「我的眼睛」、
「我的船長」等等,代表史塔克對工作室生存的命脈之重視。>>,
是不是很有趣呢?希望你們也會喜歡他..

PS:文中部分史塔克自己的話或他人描述他的話,
引用自<2004.4.22商業周刊電子報>,我以<<>>方式呈現,
特加以說明!


台長: Des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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