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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4 12:49:00| 人氣49|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男女問題之大大於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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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前,當我還是什麼書都愛看的小姑娘時,曾在一本婦女雜誌上讀到一篇談男女問題的文章,此類文章談論的大抵不脫——感情、婚姻及性。

由於我心理早熟、生理不熟、感情半熟,只要事情不是發生在我身上,我都有看熱鬧的旁觀者之好奇心——全都認真讀他。

這充分証明,以前友朋們認為我什麼都懂,完全是紙上談兵的假像……瞧我,老毛病又犯了——離題了。那時,我讀到了兩則當時深感匪夷所思,今日隨處可聞的例子。

其一是談論婚姻問題的。很多夫妻鬧到離婚的地步,造成的原因,往往不是什麼生死或出牆綠帽大事,而是比芝麻綠豆還小的瑣碎雜事——好比說,擠牙膏的習慣,自己由下往上一吋吋整齊往上挪,另一半則是上中下隨當時手指在哪個位置,做為心之方向指標胡擠亂擠。還有,另一半拉起馬桶座“快意奔放”後,老是忘了“座”歸原位,那老婆大人夜間要上廁所時,迷糊中一屁股坐下,直直落到……

這日積月累的怨啊,難怪不見啥大吵鬧,女人就那麼走出門不回來了。

我當然知道,我就是那個夜間上廁所一屁股坐進無底洞,和每天早上想辦法為牙膏外表整形美容的小媳婦。

另一則談的是男女感情問題——【我這麼愛你,你為什麼不愛我】。或【我不愛你了,你為什麼不放我走】。或【以愛之名行束縛之實】。

說到這方面,人類的進化實在可說是以龜速在進行著——四十年來未見長進。我愛你,所以你“應該”愛我,不愛?怎麼可能???如此這般的“致命的吸引力”不是殘己便是人。這,你我身邊和社會新聞常有極端故事上演著,毋庸我多言。

我不愛你了,你為什麼不放我走?當初說“一輩愛妳的”,和現在說“請放我走”的,都是同一人。男女間,說“愛”時都很單純,說“不愛”時,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人心九轉十八彎,可比天地大,可比針眼小,既是變化莫測亦是深不可查。恩愛到白頭的學問,哪兒有教授?

以愛之名行束縛之實。男女大不同,以此為甚!女孩嫁為人婦,經常就死心塌地的獨守身邊之唯一,甚至傻呼呼地丟開“自我”,甘心做另一半希望自己所做的“小女人”。而有些男人,並不珍惜己到手的寶貝,堅持婚後婚前過一樣的生活。不知這般不平等束縛,將“愛”中的“心”置於何處?

昏過去,每盞亮起的燈下,各自有不同的故事,只願您是最平凡的!

04/16/2003

【非關評論,只是牢騷滿腹,謬論盡出,全屬婦人之見!】



台長: 墨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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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樹
姨:

真是覺得諷刺,當初說愛你、願為犧

牲一切的那個人,往往是傷害你最深

的人,恨不得立刻撇開關係、拋開那

段情誼。

以愛為名,真的可以有千奇百怪的男

女問題發生,多可怕!

最讓我搞不懂的是分手這段情節。有

人說新時代男女分手要分得漂亮、最

好分手之後還是好朋友...等等,但

是既然都這段感情無法再繼續,也了

解要分的漂亮,為何在分手的當時還

要做作一番,搞些奇怪的鬧劇讓人見

笑呢?常看到的版本要不說:不是你

不好,是我不好,都是命運作弄

人....(這人多半是要提出分手的

人,心裡的OS大概是,求求你趕快

滾出我的生活吧,我不想再看到

你!),要不就是詛咒:你離開我以

後,最好是沒有好下場,讓那個壞女

人/壞男人把你騙得很慘!(這人多

半是被分手、懷恨在心的人),還有

一種是最恐怖、我最怕遇到的情形就

是那種不甘心分手、一定要兩人同歸

於盡的人。社會新聞看多了,真是嚇

死人了,唉~
2005-11-27 14:37:17
nasa0929
給愛情下定義是困難的,

我們只能說:在靈魂中,愛是一種支配激情;

在精神中,它是一種互相理解;

在身體方面,它只是一種隱密的羨慕和優雅的佔有

......................‧拉羅什福科



通常在戀愛的時候,我們只見到愛的果實而不見恨的種子,其

實,當在培育愛情的時候,憎恨也同時萌芽。

所以史賓諾沙說:除了理智的愛,沒有其他種愛是永恆的。
2005-12-01 20:37:1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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