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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16:39:38| 人氣1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責任與行動part3之二為何案主無法走向行動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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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與行動part3之二為何案主無法走向行動這一步?

   

    在上一篇文章裡,我試著從案主的心理層面協助大家看清,為何案主無法走向行動這一步?這裡面最重要的概念是否認與逃避心理,並且用案例作說明,讓大家了解,有時案主自己其實是看不清自己的心理的。

    為什麼?因為一個人從心理健康走到心理發病的過程,其實並非一蹴可幾。有時案主所面對的是過大的衝擊,有時卻是問題累積過久,超過案主所能負荷,於是在心理防衛系統自然運作之下,案主心理經過好幾個階段重重運作,最終將問題核心埋藏在層層防衛機轉中。

    所以發病,從某一個層面來說也是案主無意識的自我保護動作,在發病的這個選擇裡,案主終於找到了一個可以暫時休息的機會。

    這一篇,我將從精神病理學這一層面協助大家了解為何案主無法走向行動這一步?

    精神病理學是指病人臨床表徵的類型,涵蓋的範圍很廣,所以臨床工作者需要一些有條理的原則,把症狀、行為和性格區分成有意義的類別。

    一般而言,每一個人都會或多或少的遇到一些令人痛苦的問題或情境,大多數人在遇到這些問題時都會採取一些有效的模式去處理問題。即使是採取所謂否認的策略,例如壓抑、置換或昇華等方式處理問題,至少案主的精神層面還算是健康的,這些方式也是可以接受的替換作用。

    但一旦案主因為壓力過大,或是防衛能力不足時,病人就會被迫採取更極端的防衛模式,最終形成臨床病徵。所以在臨床上,我們是以案主的臨床表徵來判斷案主是否生病,而不是他的防衛機轉。 

    從精神病理角度來看,每一種精神疾病都是無效的防衛模式,因為這些防衛模式雖然協助案主成功避開傷痛或問題,卻會造成更嚴重問題,最終迫使案主無法正常生活及活出自我。

     舉一個例子:一個人可能藉著憂鬱症去逃避面對傷痛的事實,可是這疾病並無法幫助案主解除掉內心的自責。於是,案主可能一方面用疾病逃避傷痛事實,另一方面卻不斷指責自己,最後甚至可能受不了而自殺。

    所以,從精神病理學角度來看案主,便可以了解到,一旦走入精神疾病裡,案主的防衛系統早已不足以幫助案主解決其所面對的心理問題。從這一個角度思考,我們又如何能苛求案主去負起責任走向自我救助行動呢?

台長: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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