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定義很簡單,我想每個人都知道,字典上正式的說法是:1.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受外力拘束或限制。2.在法律範圍內活動,不受別人干涉的權利。但這是字典上的說法,不是心理學上的真相。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在心理輔導世界裡,「自由 」長成甚麼樣。首先讓我們看看下面的兩個案例:
案例一:個案對治療師不停抱怨說,我恨死我先生了,我好想離婚,可是我好害怕離婚後小孩會覺得很丟臉。這個個案重複這個抱怨超過三年,最後卻因為害怕負擔先生債務而匆忙離了婚。
案例二:個案陷入一段傷害自己甚深的關係,她說:我無法決定該怎麼作,我不能主動結束這個關係。但我向上帝禱告,希望能逮到他和別的女人在床上亂搞,那我就可以離開他了。所以她作了一個決定,這個決定的主導權卻不在她自己身上。
不用懷疑,這些都是真實案例,但這些故事到底告訴了我們甚麼呢?在第一個例子裡,我們看到的是這個個案在不快樂的婚姻裡失去了三年的自由,結果離婚的理由卻與最初堅持的原因完全不同。而第二個例子裡的女生,為自己設立了一個界線,這條線的名稱叫作:如果…可以;如果他怎樣,我就能怎樣。但她卻沒看到,在她設下這條界線之時,她同時還放棄了自主作決定的權力。
所以這兩個例子清楚的告訴了我們,在心理輔導的世界裡,自由的真相與課本上的定義是完全不同的。在心理輔導世界裡,治療師與個案所面對的問題常常在於彼此對「自由」認知的差異上。
最近跟朋友一起到花蓮旅遊。在鯉魚潭遊玩時我覺得很疲倦,本想找一個陰涼草地假寐一下,結果因地溼改睡在涼亭桌子上。為此她笑了我好久說:哪有人可以這樣隨便就睡的,但我卻不覺得有甚麼。我告訴她:我要考慮的無非三點:第一、安全性。第二、舒適度。第三、個人形象。我既然不覺得形象有何重要,又已兼顧了舒適度及安全,所以完全不認為在涼亭桌子上休息十分鐘有何不可。這是我與她自由度的不同,我們在心靈上對「自由」的認知不同,所以在行為選擇上自由度自然也不同。
所以要想走向心靈自由之路,我們最先要認識的就是「自由」的真相,因為在這個世界裡有許多人,或者我可以這樣說,這世上大多數的人都一樣:不斷在創造自己的不自由卻不自覺。
其實許多人之所以失去自由,問題常常不在別人,卻在自己。因為許多人常常說的是:如果….可以,卻忘了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因為我們常常不斷的在自己周遭畫下一個又一個界線,就這樣將自己框在了一個又一個的圈圈裡。舉例來說,我們常常會這樣想著:要注重形象,因為形象代表面子。要少吃點,因為容易胖。要以德報怨有佛家精神,將來才可以上天堂。要犧牲自己成全他人,因為人生以服務為目的…這一切的應該、道德自持、界律、甚至還有顧忌等等都是我們為自己所畫下的一條又一條的界線。愈固執的人,心靈愈僵化,行為的自由度愈小。
當然我不是在說,每個人都可以為所欲為,行為的規矩及尺度不重要。但行事的準則確實是因人不同的,那是因為每個人的個性、價值觀及生長環境都不同。所以這是一種選擇,不是自由真正的意義。
存在主義也是團體治療大師歐文‧亞隆曾說過,在團體治療裡有一個稱作「不能」的鈴,每當有病人在團體中說「我不能」的時候,他就搖一下鈴,請個案收回自己的話,改成說「我不願意」。
很多事不是我們不能作,而是不願意作。
在心理輔導世界裡,所有治療的目標其實只有一個,那就是:把個案帶領到能自由作選擇的境界。我們所要教導個案了解的真相只有一個,就是學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
這,就是心理輔導世界裡「自由」的真相,而這裡的自由必須與「責任」兩個字一起思考。要了解甚麼是責任,就要了解是人自己創造了自我、命運、生活的困境、感受和苦難。這裡的「責任」是指每一個病人理性行為的能力,不能接受這種「責任」的病人,常常是那些不斷責備別人,無法面對自己問題的人。
所以請容我在此再度重複一次自由的定義是甚麼。自由的意義簡單來說就是指每個人在法律範圍內,可不受外力拘束或限制的行為能力。心靈的自由之路就存在自由的定義及理性的選擇之間。你可以選擇浪費生命畫清界線或是選擇越過界線。雖然有些界線,對你來說跨越起來感覺會很危險,但如果你願意試試看,你會發現,另一邊的景色有時是如此的美不勝收。
記得,自由的標準常常是因人而異的,你只需要懂得為自己選擇負責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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