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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00:08:00| 人氣15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未來的法官可能會是機器人來當會審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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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律的~正義女神...下面有解釋其含義~高尚的內函

《  未來法官可能會是

 

人~

 

只要照法條審案即可

 

2010.09.02

 

 

我等這新聞的後續發展已經好幾天了

 

果然經不起~民意的反對的強力反撲

 

果然~發回更審

 

難道~會哭的孩子才有糖吃

 

而且要大哭特哭才有效

 

三歲小孩子已被性侵

 

一、二審都認定違反女童意願重判吳嫌,

 

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

 

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這還有天理ㄇ

 

大官ㄚ~若是如此的話

 

法官以後用機器人來審就好了~照法條就好

 

氣的ㄟ

 

 

 

新聞如下

 

3歲童遭性侵 最高法院竟稱未違意願發回更審

 

自由電子報 


〔本報訊〕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到友人住處打麻將,

藉口帶三歲女童出外遊玩,卻將女童載回住處,

以用手指、吸管及眼鏡架性侵下體,

女童疼痛哭喊:「不要!」仍被吳性侵得逞。

 

一、二審都認定違反女童意願重判吳嫌,

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

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網友質疑法官判決悖離常識,

「如果都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人來當法官,

那司法還有何正義可言?」

 

 判決書指出,2006年3月,

55歲的吳姓男子帶女童出外遊玩後,

當晚女童母親替女兒洗澡時,發現女童下體紅腫,

女童說:「阿義阿公弄的。」家屬憤報案。

警方以指認娃娃讓女童陳述過程,

女童表示有看到「阿公的毛毛跟鳥鳥」、

「阿公鳥鳥有射出像鼻涕的東西。」

吳男雖否認性侵,但未通過測謊。

 

 一、二審時,高雄地院、高分院皆認定

吳男違反女童意願性侵,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

二審重判吳男七年二月,另需接受強制治療。

 

 但上月初全案送至最高法院刑八庭時,

法官認定女童證詞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

並將全案撤銷發回,要求二審重新調查被告是否適

用刑責較輕、法定刑僅三至十年的

「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

 

 面對離譜判決再起,臉書今早有網友再發起

罷免法官活動,召集人Tiger Huang指出,

「若這些法官自己有女兒,可不可以請他們捫心自

問,一個三歲女童,懂什麼叫性侵嗎?」

 

並指稱這些法官的判決悖離常識,

令人懷疑是否適任法官一職?

 

 最高法院則表示:「究竟有無違反被害人意願,

仍需視具體客觀事實來認定。」

 

但有最高法院法官坦承:

「若被害人哭喊說『不要』,就已違反意願。」

承審此案的二審合議庭昨說:

「尊重最高法院判決。」

 

 

正義女神前額垂直的秀髮代表

「誠實」亦即「真相」,

而蒙眼閉目,則表示她無慾無求、大公無私,

審判要「用心靈來觀察」;

 

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約束,是克服直視對像

所產生的誘惑,凡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稱量。

 

正義女神的天平代表著公平,

女神用它來衡量每個人應得的東西,

不能多也不能少。

 

正義女神的長劍象徵著力量和權力,

女神用來對付那些社會正義和秩序的破壞者。

對於不公不義的人與事,揮劍便砍。

 

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羅馬的法諺:

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

 

真的m

 

 

 

我尊重法官的專業素養

但所審所判的案子~會直接影響改變社會的觀感

難道要等人被操死了~才去追罪責就太晚了

 

古語說的好:官門中人好修行

我看就是如此囉

 

 

 

 

台長: 陳達子收藏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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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0-09-03 19:17:00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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