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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何必生?

      不要何必生? 1.棄養: 生產後數天內兩度棄養孩子,既然不想要又何必生? 2.棄屍: 丟棄嬰兒,發現時已經是屍體. 3.不盡責任: 父母自顧玩樂,把孩子丟給他人不盡責任.

新聞台: 有用點子2 | 台長: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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