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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3 10:43:18| 人氣1,6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摘]巨星系列之梅艷芳第二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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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水流年,轉眼間又到十二月,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歲月接近收成時刻。

滿懷思念,不覺間已累積三年,仿佛未曾離開的她是這麽近卻又那麽遠。

本新聞台從一日起,將在接著三十天裏同大家重溫百變天后的絕代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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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系列 ~ 梅艷芳
年份:1990年
作者:陳清偉
出版:電影出版社
轉載自http://www.anitamuinet.com《訪問篇之個人專訪》
特別感謝www.anitamuinet.com網主川島芳子


第二十一章:結婚告別藝能界

歌影兩棲類在八十年代中期之後,何只無往而不利,說說笑也可以成娛樂新聞的頭條。

張國榮就作過這樣的透露:

「幾日前同阿梅傾起,大家講o下笑話:不如我地兩、三年後一齊舉行婚禮,一齊開告別樂壇演唱會,係咁會係樂壇o既盛事。」

阿梅先是說過賺一千萬便退休,後又說要有一千萬現金在手,同時定下三年退休計劃﹝執筆時已剩下兩年﹞,實質是否實屬,看來還是要其它因素。

三年前梅艷芳,不可能見到三年後的今天,再數落三年,她定的目標與今日又有多遠?

所以,三年後退休不是沒有可能,而是不那樣完全操縱在一個人的手裡。三年後相約告別影壇,再加上各自結婚,完全是『講o下笑』,不可太認真。

娛樂新聞往往也只是不太認真o地,娛樂娛樂一下讀者。


第二十二章:在台上飛來飛去

梅艷芳喜歡唱歌,也不忘拍戲。

舞台框框對個人或者是一種局限,對表演的人來說,卻帶來一個焦點。

電影常見是特寫鏡頭,也因為這樣,在特寫處理下的角色,會更見魅力。

「我鍾意唱歌,又鍾意電影。我因為唱歌先至入o左呢個圈,當然關心唱歌多D。」

梅艷芳的回答,完全表現出一個演藝者的誠意態度。「其實我每次唱歌,都加o左戲劇性元素,唱每首歌,都好似係度演釋緊一個故仔。我鍾意舞台,可以俾我盡情發揮表演。以前,唱夜總會,我隻隻歌都度過點樣去唱,係台上飛o黎飛去,人地以為我『痴』o左,咁落力!」

「當然,冇理由隻隻歌都鍾意。但係唔好都要唱到好。」

「就算人地點自己唔鍾意唱o既歌,我都會盡力唱好,既然企得出o黎,就唔想苦口苦面,做得唔開心。


第二十三章:星加坡慈善演唱

演唱會並不一定都成功,不單只是歌星本身的問題,整個策劃與宣傳,如果未能相應配合,同樣可能得不到成功。

八六年星加坡慈善之行,場面便很冷落。

梅艷芳與成龍等人,以當時的知名度該不會出問題,誰知可以容納五萬人的場地,竟然得三、四成觀眾,場面有點疏疏落落。

梅艷芳與成龍為行善而來,千里迢迢,落得個反應冷淡,確有點悔意。

當日,所以弄得如此冷淡,因素當然是太多了,梅艷芳也不太願多提。


第二十四章:梅廿八不逕而走

有眼不識泰山,以口裡的不淨,一時發洩的開心,來對一個人侮辱,結果自己又怎樣?梅艷芳有時會面對一些『口痕友』。

梅艷芳只有採取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一個闖江湖也闖了不少日子人,當然有江湖修養。梅艷芳的歌曲一再受歡迎,連續四屆成為最受歡迎女歌手,個人大碟一再上龍虎榜,銷售量又有多少人能及?她在八七到八八年間,假香港體育館作第二次個人演唱會,場數以第一次的十五場,躍升到廿八場,梅廿八之名也不逕而走,不但瘋魔全港、海峽兩岸、東南亞;到其它國家,她的天皇巨星地位也以奠定。
第二十五章:台北演唱會-演唱會女王

挾著八七至八八年廿八場演唱會的紀錄。

「演唱會女王」的瘋魔是可以想像得到。

梅艷芳第一次在台北中華體育館演唱,可以說是萬人空巷。

大排長龍的觀眾,移動的速度甚慢,預定七時半的音樂會,六時許他們經已使南京東路為之擠塞,秩序有點亂,演唱會到八時十五分才正式開始。

梅艷芳自舞台底冉冉上升,勁舞八人組伴隨登場。這時候,煙硝與迎接激光的水晶球已帶出氣勢。

梅艷芳一連四首「中文歌」,觀眾絕大部份聽不懂,卻被她的魅力吸引住。

隨著是旗袍登場,國語歌曲來了,『魂縈舊夢』、『不了情』.....觀眾就像進入時光隧道,在懷舊氣氛中沉醉。

然後是閩南語歌『心事誰人知』,牽起了另一個高潮,當然,還有好友成龍助陣,呼聲震天。

兩個小時內,梅艷芳在出色的形象出擊、包裝蓋過一切,再加上二十年的歌藝磨練,觀眾怎不顛倒?


第二十六章:台北演唱會─評論

梅艷芳的到達台北,牽起港星大舉入侵印象。

這大慨是香港人意想不到的吧!

當日,台灣歌星進軍香港,評論界是以文化交流來歡迎。

在八十年末期,台灣人卻有力保台灣歌壇的優先,視梅艷芳為入侵隊伍的評價這樣說:「梅艷芳被認為是強烈的「設計主義」,包裝與形象表現則是「消費主義」、以符合群眾貪婪新奇的本性。」

「梅艷芳不標榜任何歌型、曲韻,表演就如一場場的短劇,加上親切的本色。」

「梅艷芳兜售的正是形象與幻象,壞少男少女,中年男女,都能在平淡不變的規律生活中,得到一絲慰藉與逃避的機會。」

其實,評論者看不到的是梅艷芳的形象出擊與幻象塑造,根本就是現代人心底的說話,而不單只是慰藉與逃避的機會。


第二十七章:為何往大陸演唱

在四化、五化中,梅艷芳在大陸擁有大量歌迷,也決定了她有可能回去演唱。

八八年九月底,她還回答記者說:「目前不可能,但我打算在退出娛樂圈前,會番去作一次全國性巡迴演唱,整個大陸咁大,我諗要花一年時間去唱。」

她說這番話的三個月後,就獲得有關方面的邀請,在廣州天河體育館演出三場,條件每場據聞是一百萬港元,這令與大陸一向沒有連繫的她,也為之心動。

在談及政治問題,她說:「希望台灣方面明白藝人o既苦衷,我地憑表演賺錢,去非洲演,同埋返去大陸演唱,感覺係完全一樣。」

「我不能顧及太多政治問題。」


第二十八章:天河館演唱

梅艷芳在台北中華體育館唱不久,又往廣州天河體育館演出,有人形容這是左右不分,梅艷芳的態度是:「邊個出得起錢,我就會為邊個演唱。」

廣州演唱是由「廣東省煙草公司」、「廣東文化傳播諮詢中心」及「廣東省演出公司」聯合主辦,英美煙草公司贊助。而「梅艷芳八九廣州演唱會」便定下來了。特別嘉賓計有杜德偉、許志安及陳百強。捧場的名人亦不少,包括當地官員,台灣的尤敏、齊秦,當晚壓軸的更有紅線女、李寧及阿梅的男友劉米高作座上客。阿梅廣州擁有大量歌迷,五十元人民幣的門券炒至三百港元,一百元人民幣的炒至一千港元,其熱烈程度,在其它地方從未見過。阿梅仍然以一曲“StandbyMe”揭開序幕,八千觀眾的掌聲雷勁。這與她四年前在大陸的酒店開小型演唱會,相差何只千里。
第二十九章:禁歌開禁

『壞女孩』一曲當日曾被港台、商台列為禁歌,在廣州她的禁歌更包括『妖女』、『烈焰紅唇』,因為這些歌太過誘惑了。

可是,第一晚天河館演唱,雖有廣東省負責人在場,觀眾還是嚷著要梅艷芳唱幾首禁歌。

阿梅在台上打趣地說:「唔唱得o架,除非省長點頭啦!」

於是,八千對眼睛就望向負責人那列座位。一位負責人終於點了頭。於是,禁歌開禁了!

第二晚、第三晚,便有例可循了。當歌迷要求唱禁歌。阿梅說:「好啦!咁就照晒你地話啦!」

其實,三晚禁歌的開唱,早就開會通過,只是阿梅在台上做戲吧了。

值得一提是這次演唱會,保安工夫做到十足,電話線也接不入,能夠採訪的內地的記者,也不多。

香港記者也被包圍,問能否帶他們進場,他們似乎不知道記者並沒有什麼特權。


第三十章:『壞女孩』

港台、商台的大員當然不會不知道。

在廣州天河館,梅艷芳仍然可以唱禁歌『壞女孩』,大陸的負責人比兩台當日思想開放,倒教人有點驚訝!當然演唱會不同於電台播放,但香港也不同於大陸。

兩台負責人員為社會道德而禁播具誘惑性的『壞女孩』,結果只成為今日的笑話吧了。

但,梅艷芳大概會多謝兩台。禁播所造成的反宣傳效果,令『壞女孩』唱碟賣到八白金,至今沒有人能破這個紀錄,其間會有一定的關係。


第三十一章:淑女

『淑女』最令本港樂壇驕傲,是碟內沒有一首歌不是由本地樂手創作。而監製、編排、演奏也是本地人一手包辦。

『淑女』的現代感很強,大抵亦富情慾,配合了梅艷芳的大膽表現。

倫永亮的『黑夜的豹』及『一舞傾情』,旋律不弱,見一定水平,作為幾年間冒起的新人,確令樂壇有點驕傲。

『黑夜的豹』可以說是『烈焰紅唇』的續篇,梅艷芳一如過往的表現,作出十分具說服力的演繹。

同樣值得注意是郭小霖的『曾被我擁有』,純情十足,配合整隻碟的淑女表現,是否屬於成功,論者各有各說。


第三十二章:家庭的負擔

養家、負擔父母、兄弟、姊妹的生活費、在中國傳統家庭中的例子多的是。

梅艷芳自幼到處奔走,支持家庭生活費用,這個早已成為一種習慣。以她今日的收入,該不是問題吧。事實卻不定如想像。

她就曾經有點怨言說:「做最細o既應該最好命。媽每個月都同我講唔夠錢駛,我唔知道係佢駛得多,定係屋企人實在多。」

儘管有點怨言,她還是表現出孝心。

「我會為阿媽安排一下,除o左俾佢自住一層樓之外,會買多層俾佢收租用,佢一個人o既生活,應該可以過得去,其他人,我就管唔得咁多囉!」

「但係佢地依賴慣o左你啊!」

「所以,我要離開香港,走得遠遠,等佢地依賴唔到。」

「我o既目的地係加拿大,但我唔會長居,我會在香港、加拿大兩邊走。」
第三十三章:不滿韋妮‧侯斯頓

梅艷芳對歌迷可以做到十足十,對所有的朋友亦是。

「梅艷芳與你海上共醉聯歡會」便是一個例子。據華聲大員Peter說:「佢一早就o黎到,同歌迷玩o左成個下午,唱歌跳舞,未停過。」

高潮時,梅艷芳一歌StandByMe,就如在演唱會表演一樣,絕不欺場。

用自己來量度別人。當外國紅歌星韋妮‧侯斯頓來香港演唱,表現傲慢態度,她便感到忿忿不平。

「我聽完佢個演唱會,以後唔會再聽,亦唔會買佢o既唱片,佢個人實在太串。」

韋妮‧侯斯頓在演唱會的最後一場,與記者發生爭執,堅持拒絕拍照,並拆掉記者菲林,磪有欠風度,現場觀眾一目了然。

阿梅說:「如果唔滿意,可以到後台同有關方面提出,由自己郁手拆菲林,未免太過份啦!」


第三十四章:人想衣裳花想容

當年梅艷芳走場唱歌,往往見她披上一件風褸,腳踏一對波鞋。但,當她一步步踩上歌壇頂點,一切也在改變中。

劉培基任她形像設計顧問開始,為她設計了不知多少衣服、便裝、晚裝、登台裝,其間變化之多,足可令梅艷芳倍感光采,悅目吸引。

她的衣服越來越多了。為了拍成龍執導的《奇蹟》,她就訂製了六十多套衣服呢!

但,她的衣服只是在工作上需要。她便說過:「當有一天沒有這樣需要時,我可以像平常人一樣的衣服,一樣的生活。」

「有時最簡單的生活,便是最幸福的,而我響往的只有一個平常的家庭,每天清早起氶A為自己的伴侶安排一頓豐富的早餐.....。」

有些朋友會懷疑,要是真的有這麼的一天,以她慣於綾羅綢緞的日子,實不敢想像她會返璞歸真,像年輕貧困的日子一樣。可是,這種假設意義不大,梅艷芳既不會回到原來的田地,退休後也沒有理由刻意去扮一個衣著隨便的人。


第三十五章:親情、友情、借錢

「我常以為成名後,可以幫到朋友及家人,始料不及反而成為一種負累。」

很多人大概都會有同感,名利確可以破壞親情與友情。梅艷芳本來有兩位要好朋友,在名利衝突之下,反變作陌路人。

她說自己是仗義疏財的。有些人當然真的有此需要,但亦有些人乘機「搵著數」。

「親友欠我的錢已有四百多萬元。」她笑著說:「我退休之後,單係追收債,經已夠我下半世用。」

親友之外,亦有影迷寫信向她借錢。她說:「說得好聽D,話我慷慨;難聽D,就係戇居。」

她的結論是:「以後會衡量過,先至會借錢俾朋友。」


第三十六章:最具潛質新秀名譽大獎

梅艷芳說過:「很多人以為我是一個很事業型的女人,其實事情往往不是絕對的。十幾歲的時候,我的野心的確很大,將目標放很很遠,強迫自己一定要成功。」

後來她感到得與失同樣的多,事情並不如想像。可是,推動她的力量,不單只是群眾,還有她自己。結果,她一步步踏向成功。她瘋魔香港、瘋魔東南亞、甚至日本。

她曾經代表香港前赴日本參加「亞太區流行歌曲創作獎大獎」,備受日本樂壇的重視,頒發了一個「最具潛質新秀」的名譽大獎給她。
第三十七章:墮胎謠言

一本音樂雜誌巨大標題寫著“巨星墮胎”,文章裡卻沒膽量指名道姓。但很多人看後都說巨星是指梅艷芳。

類似的消息,出現在名人身上多的是,絕大部份卻只是捕風捉影,胡亂猜度,甚至造謠生非。

有些人為了某些目的,有些是捕風捉影,有些卻要以踩低名人為樂。

結果只會增加名人的壓力。迫使他們處處防範,不能如一般人的生活。

名人常要付出代價,梅艷芳更不例外。

阿梅說:「每次我入醫院,唔係傳我自殺;就話我墮胎,我身體疲弱,又話我係吸毒。」

阿梅更反問:「你又冇聽過我有個六歲大o既仔?」

胡說的人總愛胡說。胡說的人嘴巴又不給貼上膠布。梅艷芳自然冇佢地收。

藝人最好不要靜靜地去日本,因為那裡整容術是最著名的。藝人更加不可以像梅艷芳一樣,到夏威夷旅行,又再轉飛日本。否則,整容的新聞會傳遍五湖四海。

記著問阿梅:「你有冇到過整容o既地方?」

問得坦白,也問得蠱惑。

阿梅只有露出笑容說:「你想我會咁樣做咩?」

記者有時候是藝人的敵人,他們為求發堀新聞,不得不像律師一樣,沒問題找問題,希望當事人有一時的說錯話,便可以大造文章。

像梅艷芳久經世面,自然不輕易中計,也不會中計。

記者如果要生安白造,她是沒法的,如果這樣做可以不令梅艷芳憤怒,則是異想天開。


第三十八章:愛狗如命

梅艷芳愛狗如命,見狗仔就要摸一摸,但狗並不是隻隻友善。

「我撞過板,細個因為見狗就摸,有時摸著隻惡狗,我俾狗咬過三次,頭、鼻、同埋腳都傷過。」

但仍然愛狗,要摸狗。「鬼叫我鍾意!」

這個鍾意又出了第一個大問題,她曾經在元朗開狗場也收養流浪狗。

甚至開設門市部,在銅鑼灣開了一間『名犬寵物屋』﹝ThoroughbredDogsPetsHouse﹞。

狗店開幕日,記者問她投資多少?

「狗場十萬、狗店三十萬.......。」口中唸唸算著:「不超過一百萬。」

但,經營下去,卻損失慘重。梅艷芳說:「我總不會蠢到做蝕本生意。」

這句話還言猶在耳。

她在元朗的狗場就前後虧損了三百萬,還要安排狗隻出路。但,她仍然愛狗,繼續養狗。「唔鍾意養狗o既人,連做我男朋友都冇資格。」


第三十九章:不開心的時候嚇走人

不論你有多大成就,都有不開心的時候:不管你怎樣去壓制,也會需要傾吐的時刻。梅艷芳當然不會例外。

她在娛樂圈名成利就;但壓力隨之增強。

有人勸她去聽佛經,求修心。她相信自己會左耳入,右耳出,花了時間,問題還是解決不了。

她不開心的時候,只有找朋友傾訴,以發洩心頭抑鬱。

好朋友如陳百強、張國榮等聽她說得多,都嚇「走」了。

當然,他們還是朋友。阿梅也明白單是傾訴不是辦法。相識滿天下,知己有多少?

傾訴只限於某一些朋友。很多時候,她情願寄托於工作,一日二十四小時全花上了,反而少了憂慮。

真的,她有時會是這樣的一個人。


第四十章:為情自殺?

梅艷芳為情食藥自殺,這當然是大新聞,她不願見記者,散播謠言的,更加言之鑿鑿,真的一樣。後來她跟記者談起說:「那次入院傳出自殺消息,相信是入院o既時候,碰到一D阿嬸,細細聲猜度我入院原因,有D記者聽到,以為真o既,就當我自殺囉。」

「甚至有D朋友以為我真係自殺,來醫院探我,竟然喊起上o黎,害得我心情大壞,以為自己真係要死。」

她說得有點衝動,卻層次分明。

「當晚我只係食o左魚生,飲o左D酒,覺得唔舒服,食D止痛藥又唔見效,我o既私人保鏢阿成就送我入醫院急救。」

「今次入醫院所以拒絕見外人,主要原因係個樣好難睇,醫生又吩咐我要多D休息,唔好受刺激,所以,先至拒絕見記者。」

阿梅說:「我成日俾人散播謠言,最近一日兩組戲,得閒死唔得閒病,睡覺時間都冇,邊有時間自殺?」(待續)

台長: 江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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