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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聞小百科:國土計畫法(專題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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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聞小百科:國土計畫法(專題5-4)
 
2009/08/29(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9日電)-國土規劃與防災專題之4

目前國內土地主要由區域、都市、國家公園計畫等體系管制,衍生土地未整體規劃、無法落實國土保育,造成環境破壞、城鄉失衡、水土林業缺乏有效管理,影響競爭力等問題。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亟需整合土地使用的規劃及審議體系。內政部營建署擬定國土計畫法草案,納入權利補償救濟等機制,希望能讓國土計畫法順利完成立法。

國土計畫法如何運作?國土範圍涵蓋陸域、海岸、海域3部分;國土功能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並明定土地使用管制原則,如禁止、容許使用項目,及劃分開發許可適用區域等。

國土計畫法也將明列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的處罰,最重因違反土地管制而釀成災害致死,可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最高1000萬元罰金。

國土計畫的種類,區分為全國、都會、特定區(如原住民、河川流域、海岸等)、縣市 4個等級。

營建署表示,國土計畫法正式施行後,2 年內需擬定全國國土計畫,全國計畫出爐後 4年內,需完成地方國土計畫,初估國土法上路 6年後,才能完成各界可依循的細部計畫。

國土規劃法草案訂出保育區管理原則,應限制開發使用項目,規定國土開發、利用等計畫應加強防災功能,以防災綱要計畫為例,規定需訂定防災空間需求、因應策略等規劃。

台長: 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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