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7-11有很多好吃的食物,溫哥華的7-11有什麼呢?今天趁著他們推出特價組合餐,我們點了外賣。有12隻小雞腿、Nacho、披薩、還有兩罐大瓶可樂,包括稅金和外送費,一共加幣28元(相當於台幣620元)。如果沒有特價,以正常價購買時,稅前就要加幣33元。
五號那天搬家,八號交出鑰匙。這次搬家公司來了三個人,前後耗費6.5小時。依行規,不足一小時也以一小時收費,那0.5小時是從公司出車到我們家的時間。天氣熱(攝氏30度),搬運師傅很辛苦,所以我們另又給了小費,大家都很高興。
回想上次從溫哥華搬來本拿比這間房子,兩位搬運工人,只用了3.5小時就完工,這次為什麼多出了3小時?當然其中一個小時是他們去買便當,回到我屋內吃中飯的時間,依照行規,不予扣除。另兩小時花在床組和沙發的打包。因我們暫時寄住親人家,承他們將車庫空出來借我們放東西,又一放兩個月,搬運公司老板建議床墊要包上大塑膠袋封好,櫃子和沙發則用保鮮膜層層包裹,所以用去2小時在這上面。
猶記上次,大清早來搬運,房內淨空,10點鐘我就將鑰匙交出去。
而這一次完全是不一樣的故事,不僅搬家日之前,我們已陸續開車運了一些物品過去。搬家日傍晚回來清理,發現還有很多東西在櫃子和抽屜裡。這間屋子比之前舊居大三分之一,櫥櫃很多,是家庭主婦的理想房屋。
上次是door to door的搬家,床櫃沙發無需包裝,直接抬過來。箱子也不必密封,甚至用開放式的籃子裝都行。並且那時還在工作,所有資料和文具全搬了過來,不必事先花時間檢視。
這次已經退休,為了精簡,太太嚴令必須「減重」,幾個月前就開始銷毀舊資料。到搬家日前幾週,則對無用的物件斷捨離,捐的捐,送的送,回收的回收,當垃圾丟的丟,前後出了至少三十多車次去做這些事。
沒成想,搬完家,傍晚回來檢視,卻處處(櫃櫃)有驚嚇!打開櫃門,拉開抽屜,嘩,怎麼裡面還有許多東西沒收到!?
六、七兩日,又跑了十多趟車,認為自己的東西都「應該」拿完了。動手收拾剩餘的大量包裝紙、泡棉、氣泡布、瓦楞紙板,打平沒用到的大小紙箱,集中塑膠袋,準備拿去回收場。這些殘餘物品數量頗大,出乎我們意料。什麼時候堆藏了這麼大量的包裝物品,通通沒有概念,總之收著、收著,就積了一屋子「廢物」。
清理時又意外發現幾個櫃子裡尚存有東西,天色已晚,算了,等明天再說吧。
八號凌晨五點多起床,六點多出門,再去舊屋,吸地打掃清潔。快八點時,先把回收的東西裝上車載去回收中心(8點開門)。回到親人家,簡單吃過早餐,又回舊屋,把還沒搬完的自家物品裝上車。再做最後一遍檢查,確定這次真的沒有遺漏。等地產經紀來,一起上下走一遍,交付鑰匙和車庫遙控器,和舊居就此告別。
出了門,才想起沒照幾張相。我們從來沒有屋內空曠的照片,先前有的不是放滿前任屋主的陳設,就是我們的家具,室內空無一物的情景都沒有記錄。
這次是兩階段式的搬家,許多事情尚未完結,我們仍然神經緊繃,繼續努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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