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朋友的一句話,令我為之絕倒。她說:「妳慘了!這輩子,只能暗戀到死!」當時,將滿二十一歲的我,深受打擊,震驚得差點連下巴都收不回來。心裡不停地OS:「拜託!會不會太誇張了?我當然知道,年過二十,還沒談過真正的戀愛,的確非常悲哀!可是,也不代表──我得孤老終生吧?」
然而,六年後的今天,我不得不承認朋友的鐵口直斷,並讚賞她的洞燭機先。大家肯定以為,我現在的心聲,絕對是:「為什麼找一個愛我的人,如此困難?」其實,也沒那麼嚴重。只是,難免有點失落感。好像……自己的生命,錯過了珍貴、美好的體驗,然後,留下永難填補的缺口吧?
但是,遺憾歸遺憾,我依舊活得好好的。雖然,路上摟摟抱抱、卿卿我我的情侶,總感覺比七、八月的大太陽還要刺眼。雖然,多年來的單身狀態,似乎成為人際關係、甚至是人格的一種殘障。雖然,太多的節日,只能在家無聊地看著電視或上網打發時間。雖然,是少了些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可以在年老時慢慢回想或吹噓……雖然,老被強迫去參加沒有意義的聚會,還要百般感激對方體恤我已經被世界遺忘。雖然,常常被懷疑不愛男人,只因自己對男生和戀愛的話題興趣缺缺。但,我實在很想大聲反駁:「一個人過日子,究竟是做錯了什麼事?不談戀愛,就不能昂首闊步?找不到真心喜歡的人,難道,要隨便挖個坑跳下去?為何不能自己消遙快活,非得拖個人陪著演闔家歡喜的老掉牙文藝情境劇?就不行順其自然,讓我耐心等待遇到Mr. Right的那一天嗎?」
如果戀愛是──違背心意、討好他人過多關切的回應,或證明是健全社會人的合格條件,或僅僅想找個對抗寂寞的戰友?我倒寧可不要,這種假象的幸福。我承認,自己是很宿命的人。因為,我始終相信──勉強得來的,無法長久。愛,不必「一見鍾情」,但,至少要頻率相符。愛,不需「天雷勾動地火」,但,先要感覺對了。愛,不用太多偽裝,自在最重要。兩個人在一起,無非希望能讓快樂加倍,把悲傷沖淡,將苦痛承擔。愛情,不是數學習題,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一加一,可能等於二:因為,即使相愛,仍要尊重對方是獨立的個體。一加一,也可能等於一:儘管意見不合,為了彼此,雙方相互容忍也要達成共識。而,一加一,更可能等於無限大:要攜手相伴,發現幸福的每一種可能。我的堅持,對多數人來說,就像老梗的校訓,即便明白、還是視若無睹,最終只能在日曬雨淋下慢慢風化不見了……不過,在信念完全消耗殆盡前,我仍舊會放手博一博。
我的人生,由我決定。在尚未碰到「對的人」前,說什麼我也不會輕易投入。蟄伏,不是膽怯害怕,是為了展翅迎向光明必須的耐心等待。保持暗戀,因為,猶有遲疑。冷靜思考:有時候,想愛的心情,祇是錯覺。急於擺脫孤獨,反而,更容易陷入深沉的寂寞。我還沒準備好,給我時間好好揣摩。
親愛的朋友們,別替我著急,時候到了,我自然會「化暗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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