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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01:43:40| 人氣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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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台鹽綠能光電幣案首次開庭指稱四九一0萬元是借款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因涉台鹽綠能與土地開發業者聯手開發光電場舞弊案,台南地院進行首次庭訊,在四月十六日下午的準備程序庭上,陳啓昱否認犯罪,但承認曾向鴻暉公司老闆蘇俊仁索取四成的土地開發分潤被拒,並強調蘇俊仁匯入的四九一0萬元並非分潤而是借款。

庭訊中,法官詢問陳啓昱是否認罪,陳啓昱表態否認犯罪,但對某些事實表示不爭辯。法官指出,檢方移審案件時,陳啓昱並未提出對不法所得的異議,為何今天改變說法?陳啓昱解釋,當初為了爭取交保,才先行承認,但後來發現一些證據不合理,因此才改口否認不法所得,強調自己是為了爭取公平審判。

陳啓昱表示,當時擔任台鹽董事長期間,由於朋友的牽連,他曾為朋友借款並提供擔保,結果朋友的事業倒閉,跳票事件對他造成影響,迫使他向蘇俊仁借款處理債務。他強調,蘇俊仁匯款的四九一0萬元是借款,而非來自鴻暉公司的分潤。

陳啓昱還提到,在台鹽任內,蘇俊仁介紹他認識了蘇坤煌(前台綠總經理),並討論了綠能產業的合作計畫。他表示當時曾與蘇俊仁口頭約定,如果鴻暉公司從土地開發中獲利,他要分得四成分潤。

法官詢問,為何陳啓昱會向鴻暉索取四成分潤,陳啓昱解釋,光電場土地開發需要各方協作,台綠和土地開發商各有分工,合作推動綠能產業,因此他認為索取四成分潤是合理的,但後來得知蘇俊仁並未認同這一說法。

法官隨後問,為何鴻暉及其他土地開發業者在與地主接洽時,經常以台綠名義推進?陳啓昱表示,他並不清楚具體情況,應該向蘇坤煌了解,但這應是合作推動的概念。

陳啓昱律師進辯護稱,台綠與土地開發商的業務範疇不同,並未將土地開發利潤私吞以損害台鹽或台綠的利益。他指出,台綠的成立定位是光電場土地管理平台,而非土地開發業者。土地開發商負責土地評估、與地主簽訂租約後,再交由台綠進行規劃,並與電業商合作,台綠只收取管理服務費,並未從開發中獲利,因此檢方所指控的損害台鹽和台綠利益的指控是不成立的。律師強調儘管陳啓昱曾向蘇俊仁索取四成分潤,但蘇俊仁並未答應或承諾,且光電案尚在開發中,是否能獲利尚未確定。鴻暉公司也未結算或核對帳目,陳啓昱的說法僅為一廂情願的推測,並不構成不規範的交易或背信罪。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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