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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7:27:09| 人氣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阿堂鹹粥創辦人長孫車禍亡肇事司機賠三百萬元換判七月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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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知名美食「阿堂鹹粥」創辦人張姓長孫,一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騎機車與計程車發生車禍送醫不治,計程車司機侯男被依過失致死起訴後,六十四歲侯男與張男父母以三百萬元達成調解,台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侯男判刑七月,緩刑三年,本案可上訴。

起訴資料指出,一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七時四十八分許,被告侯男駕駛營業用小客車,行經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二段與永福路二段交岔路口,欲左轉永福路二段時,因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與沿民權路二段由西往東直行至交岔路口,騎機車的二十七歲張男發生碰撞,張男臉、頸部及前胸割傷、右手指及右小腿挫傷、顱、胸、腹撞傷骨折、內臟損傷,導致多發性骨折及出血性休克,經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

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為,侯男駕駛營業用小客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另張男駕駛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侯男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審理時,侯男與死者父母親於一一四年二月十九日雙方達成調解,侯男同意賠償死者家屬三百萬元,死者家屬則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並不再請求民事賠償。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侯男駕駛營業用小客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並導致張男生命消殞,所為很不應該,經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且與死者父母達成調解,依過失致死罪處刑七月,緩刑三年,侯男應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將撤銷緩刑宣告。本案可上訴。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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