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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01:31:26| 人氣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東區生產路燒烤店兇殺命案國民法官認兇嫌防衛過當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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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一一三年除夕夜發生在台南東區生產路燒烤店兇殺命案,四十一歲鄭姓男子因怨隙偕同其胞兄一同前往該店找老闆周元良理論,鄭男持斧頭衝入店內朝周元良砍去,雙方在衝突中,鄭男反遭周男涉嫌持刀刺殺重傷,經送醫急救不治身亡,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認周嫌防衛過當,二月十三日下午依傷害致死罪判他六年徒刑。

一一三年二月九日晚上八時五十分許,台南市東區生產路一家燒烤店,因四十一歲鄭姓死者與燒烤店負責人四十三歲周元良發生嫌隙,雙方在臉書互嗆,鄭男與其胞兄分別持斧頭至店家尋仇。

鄭男一到燒烤店時,先拿斧頭打破店門口的玻璃,衝入店內拿斧頭朝周男砍去,雙方扭打衝突時,鄭男遭周嫌持折疊刀刺傷左側頭部及胸腔部位,導致其因心臟破裂大出血及氣血胸,經台南市立醫院搶救無效宣告不治。市警一分局獲報將涉案周嫌等人緝獲到案。

台南地院六位國民法官與三位職業法官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告與被害人為多年認識的朋友,無深仇大恨,僅因他人間的債務糾紛,在臉書上持續互相叫囂,直至案發當晚,被害人與被告通話後即持斧頭前往被告經營的燒烤店。在雙方衝突過程中,被害人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緒,先持斧頭朝被告揮砍,斧頭遭被告奪下後,仍不斷以拳腳攻擊被告,可見本案衝突被害人也要負起相當的責任,而被告面對此突如其來的不法侵害,在情急防衛自身的生命、身體安全下,亦持折疊刀過度反擊,造成被害人不幸死亡的結果。

被告雖坦承傷害致死的犯行,但於被害人傷重倒地時,仍有對被害人叫囂,且刪除臉書貼文滅證,直至本案審理結束前,仍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取得被害人家屬的寬恕,盡力彌補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害,依傷害致死罪判周男六年徒刑。本案可上訴。

據了解,其他被雙方互控涉嫌殺人或傷害的鄭男胞兄與在場的周男陳姓妻子、周男友人林姓男子、郭姓男子等四人,檢察官偵辦後認罪嫌不足、均予不起訴處分。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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