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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17:44:31|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原住民議員施余興望被控買票案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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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原住民議員施余興望,被控在一一一年第四屆台南市議員選舉時,涉嫌以現金向五位選民買票,每票從一萬元到一萬五千元不等,台南地院八月十七日下午宣判,法官採信施余興望涉嫌行賄的五人,均為競選幹部,該現金費用是車馬費,判施余興望等人無罪,本案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被告施余興望為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舉行之台南市第四屆議員選舉第十三選舉區(山地原住民)選舉之當選人。被告因系爭選舉與其他候選人實力接近,為求勝選,基於投票行賄之犯意,於一一一年六月至十一月間,行賄錢賴、洪、黃姓選民各新台幣一萬元;范姓選民一萬四千元作為約定他們等人投票予被告之對價;行賄鍾姓選民一萬五千元,作為約定鍾姓選民及其具山地原住投票權之親屬共同投票予被告之對價,是被告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

被告於一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遭法院駁回未予羈押時,明知法院仍認被告涉有重嫌,惟意圖使自己順利當選,基於散布謠言及不實事實之犯意,於一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三時五分,在名為「施余興望」之臉書頁面上傳不實內容,使選舉權人對於其明確之賄選犯行產生誤導,並足生損害於其他候選人之選情,另涉犯選罷法第一0四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謠言之罪嫌,而被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
法官認為,被告承認在投票日前交付前述之款項給錢賴等五人及於社群軟體上張貼貼文等情,惟否認涉犯投票行賄罪及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謠言等罪嫌。法官認為選罷法並未把散布謠言、傳播不實之事行為,列在當選無效事由之列。

對於檢察官以錢賴等五人之刑事案件偵查中之證述主張被告涉犯投票行賄犯行部分,錢賴等五人雖於偵查中坦認投票收賄犯行,惟經於法院由兩造以證人身分訊問結果,錢賴、鍾姓選民雖尚未列名被告團隊之競選人員,惟被告確有委由其二人訪視選區具投票權之人,洪、黃、范等人依客觀物證確為被告團隊之競選人員,更有訪視之事實存在。是被告辯稱所交付予錢賴等五人之款項為車馬費等情,與錢賴等五人於法院證述及物證相符,自難認為係投票行賄之對價,檢方提告施余興望當選無效,並無理由,而予以駁回。

另外,施余興望的賄選案,台南地院合議則採施余興望及其他五名涉案被告之證詞,認為現金款項是車馬費,而非賄款,於八月十七日下午判決施余興望等人無罪。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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