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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6:49:59| 人氣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男子騎電動滑板車因酒駕吃上公危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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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雅菁南市報導〕台南市警二分局於三月十九日凌晨三時許,發現二十六歲石姓男子騎電動滑板車行駛道路,經市警二分局警方攔查見石男散發濃厚酒味,明顯有酒駕行為,經施予酒測,酒測值達0點四一mg/L,依法製單告發,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台南市警二分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增訂「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歸類為慢車,並自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但原則禁止行駛道路,另尚須由台南市政府完成訂定相關管理事項規範,始得依規定於指定路段使用,故現行如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尚無法在台南市道路上使用,僅能在非屬道路之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

市警二分局表示,目前如於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五項規定,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如有酒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另電動滑板車屬刑法之「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如超過0點二五mg/L,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警方提醒民眾勿違規使用及酒駕,以保障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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