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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18:02:47| 人氣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母殺女命案蔡婦殺人輕判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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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安南區五十九歲蔡姓婦人刺殺李姓女兒傷重不治,台南地院一月十九日上午宣判,法官認為蔡女因長期照顧精神狀況不穩定之女兒,身心均受有極大壓力,隨之而來的是被告本身的憂鬱症、胃病等疾病,被告最終因受精神疾病之影響辨識能力依法減刑,將蔡女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並須在服刑後接受監護治療三年,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春錦之女兒李女,二0一六年間起罹患重度躁症、原發性失眠症等疾病,經治療後病況仍未改善,足不出戶,日夜顛倒,屢有輕生念頭,在二0一九年十月,李女曾持長刀一把請母親蔡婦將其殺害,且於二0一九年住院後開始對蔡婦有肢體攻擊行為。蔡婦為李女主要照顧者,於長期承受身心壓力之狀態下,罹患憂鬱症、焦慮症、睡眠障礙症、胃食道逆流性疾病併食道炎及胃潰瘍等疾病,又因曾看到精神病患殺人之社會新聞,憂慮李女發病時可能殺害其他家人,使蔡婦長年累積之負面情緒達到無法負荷之程度,於二0二0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午過後,因前述精神障礙,控制行為能力顯著降低,在住處客廳書寫遺書後,竟基於殺人之犯意,拿取廚房之菜刀一把,前往三樓房間內,趁李女熟睡之際,手持菜刀朝李女之頭頸部等處砍劈,過程中李女曾出言拒絕並伸手阻擋,蔡婦仍接續砍劈。

蔡婦之夫事後發現遺書後,於屋內遍尋不著蔡婦而至派出所報案,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蔡婦並未外出,遂偕同蔡婦之夫返回住處查看,在被害人李女房間內,發現李女躺在地上,頭頸部多處刀傷,蔡婦則手持菜刀向其夫表示「我不想活了(台語)」。李女經緊急送往安南醫院急救,仍不治死亡。

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告蔡女因長期照顧精神狀況不穩定之被害人,身心均受有極大壓力,隨之而來的是被告本身的憂鬱症、胃病等疾病,被告最終因受精神疾病之影響,致其本案行為時依其辨識而行為之控制能力顯然較一般人為低。因此,被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被告蔡女患有憂鬱症、胃病等疾病,且長期照顧被害人,身心受有極大壓力,在長期身心俱疲之情況下,最終無法負荷其負面情緒,因而犯下大錯,故被告所為,與一般殺人案件是出於故舊恩怨、逞兇鬥狠、謀財害命或無差別隨機殺人的動機、手段顯然有別,可認被告所犯之殺人罪,縱然科以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減刑後之最低法定本刑即有期徒刑五年,仍有情輕法重之虞,並足以引起社會上一般人之同情,堪予憫恕,法官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

法官考量被告蔡女案發後仍缺乏病識感,自覺無精神病症狀,法院認為預防被告再為類似之違法舉措,諭知被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三年,期能於專責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內,接受完整治療以協助穩定精神症狀,以避免因被告之疾病而對其個人、家庭及社會造成難以預期之危害。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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