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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19:09:44| 人氣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移工酒醉衝突持菜刀刺殺對方身亡被判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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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龍崎區一家鷹架工廠,發生越南籍移工酒後發生衝突,二十六歲趙文強涉嫌疑持菜刀,刺殺二十九歲陳姓被害人胸部重傷,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身亡,台南地院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宣判,法官依殺人罪判處趙男十一年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本案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被告趙文強(中文譯音)與二十九歲陳姓被人均為越南籍人士,二人均在一一0年二月間入境來台,皆為台南市龍崎區一家鷹架工廠員工,係同事關係。趙文強於一一0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起至下午二時許止,與陳姓被害人在宿舍內一起飲酒,結束後陳姓被害人指使趙文強洗碗,趙文強不從,隨遭陳姓被害人毆打,趙文強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殺人之犯意,於同日下午四時二分許,見陳姓被害人至宿舍外上廁所,即持廚房之菜刀尾隨在後,待陳男如廁後步出廁所,持菜刀朝陳男之胸部刺入,致陳男身中一處穿刺傷(傷口長五點四公分、深度至少十四公分)及六處切割傷,該穿刺傷刺入胸腔、橫隔膜、肝臟,造成右側血胸、大量出血,血胸及腹血,經送醫救治後仍於同月十六日上午六時四十七分不治死亡。台南市警歸仁分局警方案發後,經由民眾指引於現場旁鷹架堆置場發現酒醉倒臥於鷹架旁呼呼大睡的趙嫌,立即將其逮捕。案經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

法官指出,被告於案發前與被害人共同飲酒,二人共喝了二瓶龍越糯米酒,警方對被告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檢測結果,測定值為一點二八MG/L,惟被告對於案發前與被害人喝酒情形、二人爭執之原因、自宿舍廚房拿取菜刀、趁被害人上廁所時間尾隨在後、再至宿舍外之廁所門口等候被害人伺機行兇等過程,被告於偵訊、庭訊、審理時均能清楚記述,且前後一致,於案發當時尚無顯著異於普通人之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之情形,亦無證據顯示其犯行當時有受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影響,而使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減低之情形。

法官指出,被告與被害人係越南來台工作之同事,並無深仇大恨,二人均為離鄉背井之外籍勞工,本應相互幫助照應,然被告僅因遭被害人指使做事,因不從而為被害人毆打,竟心生不滿持菜刀刺殺被害人,鑄下大錯,被告以菜刀刺殺被害人胸部要害,造成被害人生命消逝而蒙受永無法回復之損害,可徵犯罪情節重大,造成被害人家屬內心難以撫平之傷痛,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雖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然被害人家屬委由代理人表示被告尚年輕,願意讓被告有重新做人之機會,法官據以量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併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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