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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19:05:21| 人氣1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蔡姓副教授被控性侵女同志二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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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南部某大學蔡姓副教授,被控在PTT徵友與被害人結識,未料二人第二次相約見面時,蔡男即被控藉故跟被害人回家繼續聊天,且被控明知被害人是女同志,竟涉嫌趁她睡覺時強行性侵得逞,蔡男否認犯情辯稱係交往,檢方調閱女方GPS軌跡比對不符將他起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六月,台南高分院八月三十日上午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一審判決資料指出,被告蔡男於一0六年五月十六日透過PTT某版發文徵友,被害人因對於投資有興趣予以回應後,二人便交換通訊軟體LINE之帳號相互認識,於一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晚上七時許,二人第二次見面,以繼續聊投資話題為由前往被害人之住處聊天,至翌日凌晨約四時許,蔡男藉故要求被害人讓其留宿,被害人基於信任而同意蔡男於客廳休息,被害人便自行回臥室。直至於同日凌晨四、五時許,蔡男被控見有可趁之機,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未經被害人同意進入其房間,趁被害人熟睡之際,以手指插入之方式為強制性交得逞。

蔡男否認犯行,並指出一0六年為找女友而上網貼文,二天後被害人回應留言,二人隨即於五月底開始見面並交往,六月他放暑假後,二人天天膩在被害人住處,二人幾乎是同居狀態,直到女方前伴侶在同年八月闖入住處,始知被害人是女同志,最後二人分手,蔡男還強調雙方約會足跡遍布台南各大餐廳、百貨公司及電影院,期間更發生十多次性關係。

檢察官獲悉被害人嗜好騎單車,且均保留GOOGLE地圖之GPS行動軌跡作為日常生活紀錄,經調閱其手機定位記錄,與蔡男所言作比對,發現與蔡男所言之約會地點均不符,檢察官因此採信被害人的詞,依強制性侵罪嫌起訴蔡男。

一審法官在審理時被告否認犯行,惟有證人證詞及相關證據資料在卷可佐,認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被告所為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審酌被告不尊重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嚴重侵害被害人之人格權益,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犯後飾詞狡辯,未曾向被害人道歉,亦未以和解他法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欠缺悔意等一切情狀,宣告判刑三年六月,可上訴。台南高分院八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許宣判,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將蔡改判無罪。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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